发明名称 空气净化器(LAC7003)
摘要 1.该外观设计产品名称为:空气净化器(LAC7003);2.该外观设计产品用途为:用于空气净化;3.该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为:空气净化器的外形形状;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为:立体图;5.右视图与左视图对称,故省略。
申请公布号 CN303424784S 申请公布日期 2015.10.28
申请号 CN201530268456.1 申请日期 2015.07.23
申请人 厦门乐尔电器有限公司 发明人 焦志伟
分类号 23-04(10) 主分类号 23-04(10)
代理机构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11375 代理人 王启莺
主权项
地址 361000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湖安村圳南九路85号E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