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摄像机(11)
摘要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摄像机(11)。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用于摄像,尤其用于监控摄像。3.本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主要包括: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组合。4.本外观设计指定的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设计1立体图。5.本外观设计包含2项相似外观设计,其中基本设计为设计1。
申请公布号 CN303416078S 申请公布日期 2015.10.21
申请号 CN201530130507.4 申请日期 2015.05.07
申请人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张守泽;应亮
分类号 16-01(10) 主分类号 16-01(10)
代理机构 北京汇智胜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46 代理人 朱登河
主权项
地址 310052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阡陌路5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