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内燃机
摘要 内燃机(1)具有锁定动作限制装置(47A),该锁定动作限制装置(47A)在摆动反向控制中的曲轴(9)的反转时限制单向离合器(40)中的转矩传递用的锁定动作。锁定动作限制装置(47A)与摆动反向控制中的曲轴(9)的反转速度相应地限定单向离合器(40)的锁定动作。
申请公布号 CN104968927A 申请公布日期 2015.10.07
申请号 CN201380072118.9 申请日期 2013.12.13
申请人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发明人 黑坂齐;山下明彦;片山淳;武若智之;大内胜博;柳泽毅;园田丰
分类号 F02N15/02(2006.01)I;F02N3/04(2006.01)I;F02N11/08(2006.01)I;F16D41/08(2006.01)I 主分类号 F02N15/02(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代理人 陈蕴辉
主权项 一种内燃机,其特征在于,具有:发电机装置,所述发电机装置兼用作起动电动机;离心离合器,所述离心离合器设置在从曲轴向内燃机输出部传动的传动路径中;以及单向离合器,所述单向离合器将所述离心离合器的所述内燃机输出部侧的从动部件支承在所述传动路径的传动轴上,在所述传动轴相对于所述从动部件正转时不向所述从动部件传递转矩,在所述传动轴相对于所述从动部件反转时能够向所述从动部件传递转矩,所述内燃机具有锁定动作限制装置,所述锁定动作限制装置在摆动反向控制中的所述传动轴的反转时限制所述单向离合器中的转矩传递用的锁定动作,所述摆动反向控制是在内燃机停止后使所述曲轴反转至规定位置的控制。
地址 日本东京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