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氢处理触媒及使用该触媒的矿油之加氢脱硫裂炼方法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118581 申请公布日期 1989.09.11
申请号 TW074102565 申请日期 1985.06.13
申请人 科斯摩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富野武;汤本贡;俵欣也
分类号 B01J23/88;C10G47/04 主分类号 B01J23/88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赖经臣 台北巿南京东路三段三四六号白宫企业大楼一一一二室
主权项 1.一种加氢处理触媒,其包括:氧化铝,3 -7重量%镍以Nio计算及10-20重量% 钼以MOO3计算,其具有全部孔容积0﹒55 -1.0m1/g,平均孔径50-250。A, 及因故P为3-4,其中,其有大于平均 孔径+10。A及小于平均径+500。A之 直径之孔的容积为在触媒细孔分布中全部 孔的容种之10-30%, 其中,因数P系由下式表示: P= /S 其中, 表示一由汞法细孔计测定之平 均孔径,其孔径(A)为对应于全部孔径 ,体积的1/2为水银充满之压力下所量 得,及S表示基于全部孔容积在范围 5。A之孔容积之比例(%)者。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 项之加氢处理触媒, 其被用作重质矿油之加氢处理者。3.如申请专利 范围第1项之加氢处理触媒, 其主要由氧化铝,3-7重量%镍以Nio 计算及10-20重量%钼以Mo03计算, 所组成者。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加氢处理触 媒, 其包括氧化铝,3.5-6重量%镍以Nio计 算及11-17重量%钼换算为MoO3者。5.如申请专利范围 第l项之加氢处理触媒, 其中,全部孔容积为0﹒55-0.75m1/g 者。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加氢处理触媒, 其中,平均孔径为50-220。A者。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 1项之加氢处理触媒, 其中,平均孔径为50-200。A者。8.如申请专利第1项 之加氢处理触媒,其中 ,因数P为3.0-3.8者。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之加氢处 理触媒,其 中,具有大于平均孔径十lO。A及小于平 均孔径+500。A之置径之孔容积为全部孔 容积之10-25%者。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加氢处 理触媒 ,其中,具有大于平均孔径+10。A及小 于平均孔经+500。A之直径之孔容积为全 部孔容积之10-20%者。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加 处理触媒, 其包括氧化铝,3.5-6重量%镍Nio计算 及11-17重量%钼以MoO3计算,具有全 部孔容积0.55-0.75,乎均孔径50-220 。A及因数P为3.0-3.8,其中,具有大 于平均孔径+10A及小于平均孔径+500 。A之直径之容积为全部孔容积之10-25 。%者。12.一种重质矿油之加氢脱硫裂炼方法,其 包含,在氢存在之下述条件下,使重质矿 油与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加氢处理触 媒接触,藉之,重质矿油之加氢脱硫及氢 裂炼可同时进行者: (a)反应温度:330-450℃,以350- 420℃较佳,而以360-400℃最佳, (b)氢气之分压:80-2OOkg/cm2 ,以90-150kg/cm2较佳, (c)液体空间速度:0.1-5hr-1, 以0.1-0.5hr-1较佳, (d)氢与所供原料油(液体)之比率: 500-2800N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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