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电池隔板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119218 申请公布日期 1989.09.21
申请号 TW076106950 申请日期 1987.11.17
申请人 W.R.康格雷氏公司 发明人 汪明周;理查汤玛士吉凡诺尼;杰姆斯垄州康
分类号 H01M2/14 主分类号 H01M2/1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巿敦化北路二○一号七楼
主权项 1.含有至少一对相反极性之电极,一种电解液及介于相反极性电极之间之隔板的一种电池系统,其改良包括,该隔板是微孔性板并由均匀组成物组成:A.由7至50重量百分比之一种聚合物混合物,该混合物由(a)由乙烯,丙烯或混合物形成的的95至40重量百分比之聚烯烃,或者平均分子量至少约3,000,000之该聚烯烃之一种混合物;以及(b)约5至60重量百分比之聚合混合物,此聚合混合物由一种聚乙烯三聚物以及一种乙烯或乙烯叉卤化物聚合物依19:1到1:3重量比例形成,该聚乙烯三聚物由(1)乙烯单体,(2)至少一种乙烯化不饱和有机单体,它是由下列群中选出者,包括不饱和C3-C20单或双羧酸酯,饱和C2-C18羧酸乙烯酯,乙烯烷基醚其中烷基族有1-18个碳原子,乙烯或乙烯叉卤化物,两烯 ,异丁烯 ,原冰片烯,3-12个碳原子之-聚烯烃,及乙烯芳族化合物,及(3)一种另外由包括下列之群中选出之单体如乙烯化不饱和C3-C20羧酸,一氧化碳,及二氧化硫;B.由93至50重量百分比之填充物,该填充物相对于电池电极及电解液呈惰性;及C.由0至20重量百分比之至少该组成物之一种该聚合物之增塑剂。2.依照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池系统,其中隔板成分之聚烯烃其平均分子量至少约为4,000,000。3.依照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池系统,其中隔板组成物之聚乙烯三聚物包含有40至85百分比之(1),1到60重量百分比之(2)及1至30重量百分比之(3)。4.依照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电池系统,其中隔板组成物之聚乙烯三聚物包括40至85重量百分比之(1),1至60重量百分比之(2)及1至30重量百分比之(3)。5.依照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池系统,其中聚合物混合物包含有局部交链聚乙烯三聚物,其胶含量为聚合物混合物总重之5至90重量百分比,且该聚乙烯三聚物有一单体残留量可使该三聚物可与乙烯或乙烯叉卤化物聚合物相混。6.依照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电池系统,其中聚合物混合物包含有局部交链之聚乙烯三聚物,其胶含量为聚合物混合物总重之5至90重量百分比,且该聚乙烯三聚物有一单体残留量可使该三聚物可与乙烯或乙烯叉卤化物聚合物相混。7.依照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电池系统,其中聚合物混合物包含有局部交链聚乙烯三聚物,其胶含量为聚合物混合物总重之5至90重量百分比,且该聚乙烯三聚物有一单体残留量可使该三聚物可与乙烯或乙烯叉卤化物聚合物相混。8.依照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池系统,其中聚合物混合物(A)包括95至60重量百分比之该聚烯烃,且该增塑剂是从一种烃油,或一种有机酯,一种有机酯齐聚物及其混合物中选出。9.依照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电池系统,其中聚合物混合物(A)包括95至60重量百分比之该聚烯烃,且该增塑剂是从一种烃油,或一种有机酯,有机酯齐聚物及其混合物中选出。10.依照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电池系统,其中聚合物混合物(A)包括95至60重量百分比之该聚烯烃,且该增塑剂是从一种烃油,或一种有机酯,有机酯齐聚物及其混合物中选出。11.依照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电池系统,其中聚合物混合物(A)包括95至60重量百分比之该聚烯烃,且该增塑剂是从一种烃油,或一种有机酯,有机酯齐聚物及其混合物中选出。12.依照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池系统,其中电池是一种酸电池,且填充材是硅石。13.依照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电池系统,其中电池是一种酸电池,且填充材是硅石。14.依照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电池系统,其中电池是一种酸电池,且填充材是硅石。15.依照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电池系统,其中电池是一种酸电池,且填充材是硅石。16.依照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池系统,其中电池是一种硷电池,且填充材是从钛,氧化铝,氢氧化镁,或氢氧化钙中选出。17.依照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电池系统,其中电池是一种硷电池,且填充材是从钛,氧化铝,氢氧化镁,或氢氧化钙中选出。18.依照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电池系统,其中电池是一种硷电池,且填充材是从钛,氧化铝,氢氧化镁,或氢氧化钙中选出。19.依照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电池系统,其中电池是一种硷电池,且填充材是从钛,氧化铝,氢氧化镁,或氢氧化钙中选出。20.包括有至少一对相反极性之电极,一种电解液及介于相反极性电极之间之隔板的一种电池系统,其改良包括,该隔板是微孔性板并由均匀组成物组成:A.由7至50至重量百分比之一种聚合物混合物,该混合物由(a)由乙烯,丙烯或混合物形成之约95至40重量百分比之聚烯烃,或者平均分子量至少约3,000,000之该聚烯烃之一种混合物;以及(b)约5至60重量百分比之一种聚乙烯三聚物,其由(1)乙烯单体,(2)至少一种乙烯化不饱和有机单体,它是由下列群中选出者,包括不饱和C3-C20单或双羧酸酯,饱和C2-C18羧酸乙烯酯,乙基烷基醚其中烷基族有1-18个碳原子,乙烯或乙烯叉卤化物,丙烯 ,异丁烯 ,原冰片烯,3-12个碳原子之-聚烯烃,及乙烯芳族化合物,及(3)一种另外由包括下列之群中选出之单体包括一氧化碳,及二氧化硫;B.由93至50重量百分比之填充物,它相对于电池电极及电解液呈惰性:及C.由0至20重量百分比之至少该组成物之一种该聚合物之增塑剂。21.依照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电池系统,其中隔板成分中之聚乙烯三聚物包括有40至85重量百分比之(1),1到60重量百分比之(2)及1至30重量百分比之(3)。22.包含一种厚度小于约20密耳之微孔性板之一种隔板产品,其由下列均匀成分组成:A.由7至50重量百分比之一种聚合物混合物,该混合物,该混合物由(a)由乙烯,丙烯或混合物形成之约95至40重量百分比之聚烯烃,或者平均分子量至少约3,000,000之该聚烯烃之一种混合物;以及(b)约5至60重量百分比之聚合混合物,它由一种聚乙烯三聚物以及一种乙烯或乙烯叉卤化物聚合物依19:1到1:3重量比例形成,该聚乙烯三聚物由(1)乙烯单体,(2)至少一种乙烯化不饱和有机单体,它是由下列群中选出者,包括不饱和C3-C20单或双羧酸酯,饱和C2-C18羧酸乙烯酯,乙烯院基醚其中烷基族有1-18个碳原子之-聚烯烃,及乙烯芳族化合物,及(3)一种另外由包括下列之群中选出之单体如乙烯化不饱和C3-C20羧酸,一氧化碳,及二氧化硫;B.由93至50重量百分比之填充物,该填充物相对于电池电极及电解液呈惰性;及C.由0至20重量百分比之该组成物之一种该聚合物之增塑剂。23.依照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之隔板,其中聚乙烯三聚物包括有40至85重量百分比之(1),1到60重量百分比之(2)及1至30重量百分比之(3)。24.包含一种厚度小于20密耳之微孔性板之一种隔板产品,其由下列均匀成分组成:A.由7至50重量百分比之一种聚合物混合物,该混合物由(a)由乙烯,丙烯或其混合物形成之约95至40重量百分比之聚烯烃,或者平均分子量至少约3,000,000之该聚烯经之一种混合物;及(b)约5至60重量百分比之聚乙烯三聚物,其由(1)乙烯单体,(2)至少一种乙烯化不饱和有机单体,它是由下列群中选出者,包括不饱和C3-C20单或双羧酸酯,饱和C2-C18羧酸乙烯酯,乙基烷基醚其中烷基族有1-18个碳原子,乙烯或乙烯叉卤化物,丙烯 ,异丁烯,原冰片烯,3-12个碳原子之-聚烯烃,及乙烯芳族化合物,及(3)一种另外由包括下列之群中送出之单体包括,及二氧化硫;B.由93至50重量百分比之填充物,它相对于电池电极及电解液呈倩性;及C.由0至20重量百分比之至少该组成物之一种该聚合物之增塑剂。25.依照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之隔板,其中聚乙烯三聚物由40至85重量百分比之(1),1至60重量百分比之(2),1至30重量百分比之(3)所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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