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亲有机物质之组合物,包含绿土与精 细分割矽石之混合物;此混合物已经使用 具有至少一含由10至24碳原子的烷基之四 级铵化合物处理而对绿土赋予亲有机物质 性质者;且此精细分割矽石构成绿土,精 细分割矽石与四级铵化合物之混合物中之 至少5%重量比。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组 合物,其 中该精细分割砂石具平均粒径在0.O05 m至小0.5m范围内。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 之组合物,其 中该精细分割矽石料构成绿土,精细分割 砂石及四级铵化合物之混合物之100%至50 %重量比。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组合物, 其 中之四级铵化合物为可由如下通式代表者 : 式中R1为具有10至24碳原子之饱和或不 饱和烷基;R2与R3可相同或相异,各自 为1至24碳原子之饱和或不饱和烷基,或 7或10碳原子之芳烷基;R4为1至6碳 原子之烷基,或7至10碳原子之芳烷基; 及X为OH,Cl,Br,I,NO2, CH3S04或CH3﹒COO。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组 合物,其 中之绿土及精细分割矽石之混合使用二甲 基二(氢化牛脂)氯化铵及二甲基苄基氢 化牛脂氯化铵之混合物加以处理。6.如申请专利 范围第5项所述之组合物,其 中所述之混合物包含25莫耳%至100莫耳 %二甲基苄基氢化牛脂氯化铵及75莫耳% 至0%二甲基二(氢化牛脂)氯化铵。7.如申请专利范 围第1项所述之组合物,其 中之绿土及精细分割矽石之混合物使用定 量之四级铵化合物或四级铵化合物之混合 物处理,因而提供%至120毫当量四级铵 化合物/每100g乾绿土。8.一种制备亲有机物质之组 合物之方法,包 括制备一种包含绿土与精细分割矽石之混 合物之含水悬浮液,将此含水悬浮液混合 以具有至少一合10至24碳原子的烷基及可 对绿土赋予亲有机物质性质之四级铵化合 物,或呈于水中之乳液形式;并将所形成 之混合物进行高剪混合,经历一段足够在 混合物中散至少l0OKJ能量/kg混合物内 之乾固体之时间;精细分割砂石用量系足 够提供占绿土,精细分割砂石及四级铵化 合物之最终混合物中之至少5%重量比者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方法,其中 之高剪混合系经由将悬浮液于通过某种类 型之均化器而执行者,在该类型均化器内 悬浮液在至少250磅/平方寸(1.7MPa)之 压力下及于高速下,呈薄膜形式,沿着边 缘,通过薄而硬质表面之间隙。10.如申请专利范围 第8或9项所述之方法 ,其中,在绿土与精细分割矽石之混合已 经使用四级铵化合物处理之后,经过滤或 离心脱水,以水洗涤,并于不超过100℃ 之温度下加热乾燥者。11.一种可交联之不饱和聚 酯树脂组合物, 包括小量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3, 4,5,6或7项所述之亲有机物质之组 合物。12.一种组合物,包含一种有机溶剂及定量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3,4,5, 6或7项所述之亲有机物质之组合物而足 够胶凝有机溶剂者。13.一种环氧树脂基体,包含如 申请专利范 围第1,2,3,4,5,6或7项所述 之亲有机物质之组合物作为增稠剂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