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具有改良性质之火焰阻滞三聚氰醯胺固化聚氨基甲酸酯泡沬
摘要 挠曲性聚氨基甲酸酯发泡成形组合物包括一种聚酯多元醇、一种有机异氰酸酯化合物、一种发泡剂、及一种硬化剂,该硬化剂较佳为三聚氰胺,其量可有效地快速硬化其生成之发泡体且改良该发泡体之压缩变形性质,其硬化剂之量通常自约0.25至约 4 份(以100份聚醚多元醇之重量为基准)之范围。再者,火焰阻滞性聚醚聚氨基甲酸酯发泡体经制自发泡成形成份,包括一种聚醚多元醇、一种有机异氰酸酯、水、一种液态磷酯(其量约 4 至10份重量比)及三聚氰胺(其量约 1至 5 份重量比),各以组合物中聚醚多元醇之100份重量比为基准。使用15与500重量%间之三聚氰胺取代少部份量(即少于一半)之常被使用之酯,以在发泡体中达成实质上相同之火焰阻滞程度。以及,聚氨基甲酸酯发泡体之组合物及自此种发泡成形组合物制成同一物体之方法。
申请公布号 TW189277 申请公布日期 1992.08.21
申请号 TW076105596 申请日期 1987.09.18
申请人 佛美克斯合夥事业 发明人 米契.安东尼.李西狄;佛瑞德.诺曼.托麦克;哥瑞格里.韦恩.霍华;朗纳.兰司.莫夫
分类号 C08F4/40;C08J9/12;C09K21/12 主分类号 C08F4/4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巿敦化北路二○一号七楼
主权项 189277[57]申请专科范围:1.一种挠曲非亲水性之聚醚 衍生聚胺基甲酸酯发泡形成组合物,包括一聚醚多 元醇,一有机异氰酸酯化合物,作为发泡剂有效量 之水以及一具有至少一胺或羟基部份且解离常数 在1.810-5及2.510-12之间之有机化合物的硬化剂,该 硬化剂实质上不与发泡形成成份起反应,但是在发 泡形成之后当作残留异氰酸酯基团和在发泡体中 之水份反应之触媒,该硬化剂添加之量为以100重量 份之聚醚多元醇为基准介于0.25及4重量份之间,以 使足够数量之该残留异氰酸酯基团但少于以100份 重聚醚多元醇之5份重与该水份起反应,以改良所 得之挠曲性发泡体之压缩定形性质。2.根据申请 专利范围第1项之组合物,其中硬化剂是三聚氰胺 。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组合物,其中硬化剂 是三聚氰酸,2.6-二胺基啶,双氰胺,甲醯胺,2-羟基苯 并咪唑,3-胺基-1,2,4-三氮唑,6-氧化嘌呤,己内醯胺,3 -胺基-1,2,4-三,4.4'-次甲基二苯胺,苯胺或其混合物 。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组合物,其中硬化剂 之量为以100重量份之聚醚多元醇为基准介于0.4至1 .4重量份之间,该硬化剂具有式C3N6(R1)x(R2)6-x,其中R1 是氢或具有1至12个碳原子之烷基,烯基,环脂族或 芳基部份;R2是具有1至12个碳原子及至少一羟基部 份之烷基,烯基,环脂族或芳基部份;而x在0.5及6之 间,包括0.5及6。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2或3项之 组合物,其中硬化剂之量为以100重量份之聚醚多元 醇为基准介于1至2重量份之间。6.根据申请专利范 围5项之组合物另包括至少一液体亚磷酯其量是足 够赋予所得之发泡体火焰阻滞性。7.根据申请专 利范围第6项之组合物,其中液体亚磷酯之量是4至 10重量份之间,且其中硬化剂是三聚氰胺,其量是1 至5重量份,前述之量乃是以在组合物中100重量份 多元醇为基准。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组合 物,其中火焰阻滞剂之量是4至8重量份,而三聚氰胺 之量是在1至3重量份之间,前述之量均是以在组合 物中100重量份多元醇为基准。9.根据申请专利范 围第4项之组合物,其中硬化剂之R1是氢,R2是2至4个 碳原子之羟烷基部份,而x在2和3之间,包括2和3。10. 一种可挠非亲水性聚胺基甲酸酯发泡体,系由申请 专利范围1,2或3项之发泡形成组合物所制成。11.一 种快速硬化及改良可挠非亲水性聚醚衍生之发泡 体之压缩定形性质之方法,此方法包括: 制备申请 专利范围1,2或3项之发泡形成组合物;以及 由该发 泡形成组合物制成前述聚胺基甲酸酯发泡体,从而 前述硬化剂实质上硬化所有形成之发泡体。12.根 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方法,其中前述硬化剂是 三聚氰胺,其量为以100重量份之聚醚多元醇为基准 介于0.25及4重量份之间。1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 项之方法,其中硬化剂是三聚氰酸,2.6-二胺基啶,双 氰胺,甲醯胺,2-羟基苯并咪唑,3-胺基-1,2,4-三氮唑,6 -氧化嘌呤,己内醯胺,3-胺基-1,2,4-三,4.4'-次甲基二 苯胺,苯胺或其混合物。1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 项之方法,其中硬化剂之量为以100重量份之聚醚多 元醇为基准介于0.4至1.4重量份之间,该硬化剂具有 式C3N6(R1)x(R2)6-x,其中R1是氢或具有1至12个碳原子之 烷基,烯基,环脂族或芳基部份;R2是具有1至12个碳 原子及至少一羟基部份之烷基,烯基,环脂族或芳 基部份;而x在0.5及6之间,包括0.5和6。15.根据申请 专利范围第11,12或13项之方法,其中硬化剂之量为 以100重量份之聚醚多元醇为基准介于1至2重量份 之间。1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方法,另包括 至少一液体亚磷酯其量是足够赋予所得之发泡体 火焰阻滞性。1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方法, 其中前述硬化剂是三聚氰胺,而且该三聚氰胺硬化 剂取代一小部份该液体亚磷酯火焰阻滞添加剂之 量,该火焰阻滞加剂使用之量一般是以聚醚多元醇 100重量份为基准介于4至10重量份,取代之量为要被 取代之添加剂之15至500百分比。18.根据申请专利 范围第17项之方法,其中三聚氰胺之量是要被取代 之小部份之尖焰阻滞添加剂之50至300百分比。19.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之方法,其中火焰阻滞剂 和异氰酸酯化合物是有反应性的,而且其中三聚氰 胺之量是要被取代之小部份之200至500百分比。20.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方法,另包括添加至少 一种液体亚磷酯至发泡形成成份中其量是足够赋 予所得之发泡体火焰阻滞性。21.根据申请专利范 围第20项之方法,其中硬化剂之R1是氢,R2是2至4个碳 原子之羟基烷基部份,而x在2和3之间包括2和3。22.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之方法,其中火焰阻滞添 加剂之小部份之量是小于添加剂总量之33重量百 分比。2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之方法其中火 焰阻滞添加剂之小部份之量是小于要被取代之添 加剂之25重量百分比。2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 之方法,其中要被取代之小部份火焰阻滞剂是在1 及6重量份之间,而三聚氰胺之量在1和4重量份之间 ,前述量乃以聚醚多元醇100重量份为基准。25.根据 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之方法,其中三聚氰胺之取代 量乃是以100重量份之聚醚多元醇为基准介于约1至 3重量份之间。26.一种火焰阻滞性聚醚聚胺基甲酯 发泡体,系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6,17,18,19,20,21,22,23, 24或25项之方法所形成。2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 项之组合物,其中聚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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