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砖状建筑用元件(1),其是至少由二部份(5,6: 9,10; 30,36)所组成,该部份(5,6,9,10,30,36)之每一部分 ,其本身是为砖状且有一顶部表面及一和该顶部表 面间隔分离之底部表面,在 此,该底部表面是大致平行于该顶部表面,该下侧 部份(6,10,30)之 顶部至底部表面间之间隔距离至少是和该上侧部 份(5,9,36)之顶部至 底部表面间之间隔距离相同,至少该下侧部份(6;10: 30)在其顶部表面及/或底部表面上具有凹槽(4,8)以 来形成直 通进给管路之导管和其类似物,该凹槽(4,8)彼此之 间系大致为平行的, 且该凹槽系大致平行于该下侧部份(6; 10; 30)之顶部和底部表面及来横跨于该下侧部份(6; 10; 30)之上,相邻之凹槽是由介于其间之壁墙所分隔, 该部分(5,6; 9,10; 30,36)系为平行置放且该上侧部分是叠置在该下侧 部分之上,如此该上 侧部分(5; 9; 36)之底部表面是面对该下侧部份(6; 10; 30)之顶部表面,同时,在该下侧部分(6; 10; 30)顶部表面上之凹槽中之至少为一者系来和上侧 部分(5; 9; 36)之底部表面合作起来在该砖状建筑用元件(1)中 形成至为一类似管状 物之导管(3),本砖状建用元件之特征在于该在该 下侧部分(6;; 30)顶部表面上之至少为一之导管是当的浅,其在该 下侧部分(6; 10; 30)自该顶部表面延伸至底部表面之距离是致不超 过介于该下侧部分(6; 10; 30)顶部至底部表面间距离之一半,且每一分在其顶 部表面及底部表面皆具 有凹槽且至少在该二表面一者上之凹槽的位置被 选定,如此当类似之部分是被 叠置在起时,凹槽可以相互接合以形成一管子状 之导管。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砖状建筑用元,其特征 为至少其中之下侧部份 于其顶表面上具有相互平行的凹槽,其中之中壁 的某些部位则被切除 。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砖状建筑用元,其特征 为有两组以直角相互交 错的平凹槽被配置。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 砖状建筑用元件,芋@ 銡S徵为平行之凹槽从砖状元件之直立侧面处而被 配置的距离大小至少与央@ W槽的宽度相等。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砖状建筑用元件,其特 征为类似管状的导管具有 一个圆柱形之剖面。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砖状建筑用元件,其特 征为管状之导管的局部具 有较大之直径尺寸,用以接收管路连接所使用之类 似凸缘状的连接件。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砖状建筑用元件,其特 征为至少有一定数量之导 管系以相互平行及相同间距之形式在该顶部表面 和底部表面上延伸。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砖状建筑用元件,其特 征为其中之部份具有榫头 和凹槽。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砖状建筑用元件,其特 征为其中之部份具有一个 用以配置一连接用元件的凹槽。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砖状建筑用元件,其特 征为其中之部份在局部 的位置上具有类似销背形状之突起部位,以及与此 突起部位相对应形状 之孔洞,以使上述之部份能够相对于彼此而被对准 位置。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砖状建筑用元件,其特 征为至少有一个或是每 一个下侧部份上至少有一个类似壁龛状的凹槽被 提供于其每一个直立侧 面上,其中至少由两个邻接元件之类似壁龛状凹槽 所形成的空间被一个 用以支撑此砖状元件之上侧部份的支撑元件所填 满。 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砖状建筑用元件,其 特征为其中类似壁龛状 的凹槽是位于此建筑用元件之角落位置上。 13﹒一种由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砖状建筑用元件 相互邻接之组合,其特征 为其中之固定用元件被配置于砖状建筑用元件之 间。 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组合,其特征为其中 之固定用元件是由一类 似夹子之构件所组成。 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组合,其特征为其中 之固定用元件是一个圆 形的构件。 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组合,其特征为其中 之圆形构件不是一个完 整的圆形构造。 17﹒一种用于和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砖状建筑用 元件一同使用的支撑元 件,其特征为其中之两个部份可以被放入或放在另 外一个之上方。 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之支撑元件,其特征为 其中之一部份可以相对 于另外一个部份而旋转。 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之支撑元件,其特征为 一个用以调成一直线之 构件可以被放置在其中之一个部份上。 20﹒一种具有楼板的建筑物,在此建筑物的每一层 楼板上均有一个位于此建 筑物屋前平地一段距离处之走廊所使用的分配区 域,其中有一条用于管 路和其他类似线路的主要导管被放置于此走廊区 域内,另外一条用于管 路和其他类似线路的辅助导管被放置于靠近此建 筑物之屋之前空地处, 而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砖状建筑用元件则被放 置于走廊区域与建筑 物的屋前空地之间,使得在此砖状元件中的导管能 够延伸于主要管与辅 助导管之间。 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建筑物,其特征为其 中之砖状建筑用元件彼 此相交错地被放置。 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建筑物,其特征为离 开主要导管之例如电力 、资料和电话线管路,经由在砖状建筑用元件内之 导管而延伸至辅助导 管处,同时,亦经由在砖状建筑用元件内之上侧导 管而从辅助管处,被 导引至一个介于走廊区域与屋前空地之间的所需 位置上。 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之建筑物,其特征为其 中之分配机构被配置于 辅助导管内,用以分配从主要导管进给至上侧导管 的管路。 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建筑物,其特征为其 中之辅助导管被一个可 移动的板子盖住。 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建筑物,其特征为其 中之液体供应和排泄所 使用的管路被放置在类似管状之导管内。图示简 单说明: 图l表示一个依照本发明之砖状建筑 用元件的立体横剖面视图, 图2表示另一个实施方案的相似视图 图3表示一个包含两个部份的实施方 案, 图4表示不同上下部份之实施方案的 剖面视图, 图5表示四个相互邻接在一起之依照 本发明之建筑用元件的立醴顶视图,其中 只有三个下侧部份被表示出来, 图6表示一个经过本发明之砖状建筑 用元件的直立部位,其中之上侧部份是由 位于角落上的支撑元件所撑, 图7表示一个与图6相对应之另一种 实施方案的剖面图. 图8表示一个依照本发明中第一实施 方案之支撑元件的直立部位, 图9.10a和b分别表示一个具有不 同可调成一直线构件之支撑元件的立体顶 视图, 图ll表示一个与依照本发明之支撑元 件在图8所示之第二实施方案相对应的直 立部位。 图12表示一个与图5所示之一组砖状 建筑用元件相对应的立体顶视图,其中下 侧部份是藉由夹子之作用而可相互固定在 一起, 图13.14.15分别表示别种与图12所 示之固定用元件相对应之固定用元件的立 体顶视图, 图16表示一个环状但非连续形状之固 定用元件的立体视图, 图17表示一个立体视图,其中砖状元 件的上侧部份经由一个单独之框架而在支 撑元件上排列成一直线, 图18表示一个由依照本发明之砖状建 筑用元件所组成之地板的剖面视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