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高尔夫球杆头 | ||
摘要 | 球杆头(2)具有深度为D1(毫米)的面线(8)。在面线表面的剖面线中,槽脊区域(LA)与面线(8)之间的分界点被定义为点Pa;深度为[D1/4](毫米)处的点被定义为点Pb;深度为[D1/2](毫米)处的点被定义为点Pc;深度为[(D1)(3/4)](毫米)处的点被定义为点Pd;经过点Pa、Pb和Pc三点的圆(CL1)的半径被定义为R3(毫米);经过点Pc和Pd的直线被定义为直线Lcd;垂直于所述槽脊区域(LA)的直线被定义为直线Lp;并且,直线Lcd与直线Lp之间的夹角被定义为m。此时,半径R3大于等于0.01(毫米),小于等于0.10(毫米),角m大于等于40度,小于等于70度。 | ||
申请公布号 | CN101905076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0.12.08 |
申请号 | CN201010200585.3 | 申请日期 | 2010.06.03 |
申请人 | 住胶体育用品株式会社 | 发明人 | 熊本十美男 |
分类号 | A63B53/04(2006.01)I | 主分类号 | A63B53/04(2006.01)I |
代理机构 |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31210 | 代理人 | 涂勇 |
主权项 | 一种高尔夫球杆头,该高尔夫球杆头包含深度为D1(毫米)的面线和槽脊区域,其中,当所述槽脊区域与所述面线之间的分界线在所述面线的表面的剖面线中被定义为点Pa;深度为[D1/4](毫米)处的点被定义为点Pb;深度为[D1/2](毫米)处的点被定义为点Pc;深度为[(D1)×(3/4)](毫米)处的点被定义为点Pd;经过点Pa、Pb和Pc三点的圆CL1的半径被定义为R3(毫米);经过点Pc和Pd的直线被定义为直线Lcd;垂直于所述槽脊区域的直线被定义为直线Lp;直线Lcd与直线Lp之间的夹角被定义为m时,半径R3大于等于0.01(毫米)且小于等于0.10(毫米),角m大于等于40度且小于等于70度。 | ||
地址 | 日本国兵库县神户市中央区胁浜町3丁目6番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