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根据背光亮度或观众偏好改变字符显示特性的显示器 |
摘要 |
提供了一种显示器,这种显示器包括:包括用来显示字符和/或图形的显示屏的显示装置,其中每个字符和/或图形含有基本部分和排列在基本部分附近的邻近部分;以及用来控制显示装置的控制部分,该控制部分根据照射显示屏的光的强度级别设置基本部分中包含的子像素的亮度级别和邻近部分的子像素的亮度级别。该显示屏可通过背光、前光或侧光照射。该显示装置还可以响应于有关用户的信息来控制,所述有关用户的信息即该用户的视力是否因为患有白内障而受损。 |
申请公布号 |
CN101246679B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0.12.08 |
申请号 |
CN200810083068.5 |
申请日期 |
2003.07.14 |
申请人 |
夏普株式会社 |
发明人 |
小山至幸;冈田哲;朝井宣美 |
分类号 |
G09G5/24(2006.01)I;G09G5/28(2006.01)I |
主分类号 |
G09G5/24(2006.01)I |
代理机构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张涛;刘宗杰 |
主权项 |
一种显示器,所述显示器包括:包括用来显示字符和/或图形的显示屏的显示装置,其中每个字符和/或图形包含基本部分和排列在基本部分附近的邻近部分;以及用来控制该显示装置的控制部分,其中该控制部分根据与显示装置的观看者有关的信息设置基本部分的亮度级别和邻近部分的亮度级别,以及该控制部分控制显示装置,使得用所设置的基本部分的亮度级别和所设置的邻近部分的亮度级别在显示屏上显示字符和/或图形。 |
地址 |
日本大阪府大阪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