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放电灯
摘要 放电灯从熄灯(OFF)到重新点亮(ON)的期间越是比电容C11自然放电结束的期间(T1)短,辅助灯泡(30)的点亮时间就越比通常的点亮时间(T0)短(T1>T4>T2,T0>T5>T3)。
申请公布号 CN101911837A 申请公布日期 2010.12.08
申请号 CN200880124399.7 申请日期 2008.12.26
申请人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发明人 饭田史朗;高桥晓良;伊藤清文;杉本浩
分类号 H05B41/24(2006.01)I 主分类号 H05B41/24(2006.01)I
代理机构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代理人 李浩;王忠忠
主权项 一种放电灯,其特征在于:包括:利用放电进行发光的发光管、光束上升特性比上述发光管好的发光体、和点亮上述发光管及上述发光体的点亮单元;上述点亮单元与上述发光管的点亮匹配地仅在规定时间内点亮上述发光体;上述点亮单元包括定时电路,当上述发光管在从上次熄灯开始的一定期间内重新点亮时,从熄灯开始到重新点亮的时间越短,则上述规定时间变得越短。
地址 日本大阪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