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一种工作车吊篮,系设有一底板,并于底板周围组接有框架,再使框架上、下方分别形成开放状之工作区及封闭状之护栏,另于工作区上端成形有棚盖,以遮盖工作区上方。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工作车吊篮,其中,该棚盖中间系进一步成形镂空状,以进一步供遮网组设其上。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所述工作车吊篮,其中,该护栏周侧系进一步组设有遮网。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工作车吊篮,其中,该护栏系于内侧进一步组接有扶手。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工作车吊篮,其中,该扶手系进一步于其上组接有安全带。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工作车吊篮,其中,该安全带系为背负式安全带。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工作车吊篮,其中,该护栏一侧系进一步设有门扉。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工作车吊篮,其中,该门扉系为内开式门扉。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工作车吊篮,其中,该棚盖四端角系进一步成形有吊耳。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所述工作车吊篮,其中,该护栏一侧系进一步设有门扉。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工作车吊篮,其中,该门扉系为内开式门扉。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工作车吊篮,其中,该棚盖四端角系进一步成形有吊耳。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工作车吊篮,其中,该棚盖四端角系进一步成形有吊耳。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所述工作车吊篮,其中,该护栏系于内侧进一步组接有扶手。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述工作车吊篮,其中,该扶手系进一步于其上组接有安全带。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工作车吊篮,其中,该安全带系为背负式安全带。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所述工作车吊篮,其中,该护栏一侧系进一步设有门扉。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工作车吊篮,其中,该门扉系为内开式门扉。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所述工作车吊篮,其中,该棚盖四端角系进一步成形有吊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