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用于资讯处理系统之安全系统及用来验证于一资讯处理系统上递送之资料之安全性之方法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I330784 申请公布日期 2010.09.21
申请号 TW094127312 申请日期 2005.08.11
申请人 戴尔商品有限公司 发明人 欧康纳 克宁特H;安森 道格拉斯M
分类号 G06F12/14 主分类号 G06F12/1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恽轶群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3段248号7楼;陈文郎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3段248号7楼
主权项 一种用于一资讯处理系统之安全系统,包含:一可操作来储存多个资料档案之资料储存元件;一储存于该资料储存元件上之清单档案,其中该清单档案包含选自多个资料档案之一预定资料档案集合,以及其中该预定资料档案集合具有一已知状态;一储存于该资料储存元件上之电子封印,其中该电子封印系使用至少一个电子钥而产生;对应于具有一已知修改状态之一预定资料档案集合的一修改清单档案;以及对应于该修改清单档案之一修改电子验证,其中该修改电子验证系利用一第二电子钥来产生;其中当该资讯处理系统初始化时,该电子封印及该修改电子验证经过电子验证且系用于比较操作,其中于该清单档案及该修正清单档案之该预定资料档案集合系与储存于该资料储存元件上之相对应之资料档案集合比对,来判定该等资料档案之安全状态。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系统,其中该电子钥系于该资讯处理系统初始化时,自动汲取自该储存元件。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系统,其中该电子封印系使用以一公钥基础架构实作之第一多数电子钥产生。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系统,其中该用来产生该电子封印之第一多数安全性钥包含用于第一方之至少一个公钥及用于第二方之至少一个私钥。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系统,其中该电子封印系使用第二多数安全性钥验证,该等第二多数安全性钥包含该第一方之至少一个私钥及该第二方之至少一个公钥。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系统,其中该经修改之电子封印系使用以一公钥基础架构实作之一第一多数电子钥而产生。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系统,其中该用来产生该电子封印之第一多数安全钥包含第一方之至少一个公钥以及第二方之至少一个私钥。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系统,其中该经修改之电子封印系使用一第二多数之安全性钥验证,该等安全性钥包含第一方之至少一个私钥及第二方之至少一个公钥。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系统,其中该经修改之清单档案含有资料结构其具有与一系列连续修改相对应之一已知修改状态;以及其中该经修改之电子封印包含关联该清单档案之连续修改所产生之与串列电子封印相对应之资料。一种用来验证于一资讯处理系统上递送之资料之安全性之方法,包含:储存一储存于资料储存元件上之清单档案于该资讯处理系统,其中该清单档案包含选自多个资料档案之一预定资料档案集合,以及其中该预定资料档案集合具有一已知状态;使用至少一个电子钥来产生一电子封印;储存该电子封印于该资料储存元件上;产生对应于具有一已知修改状态之一预定资料档案集合的一修改清单档案;以及;产生对应于该修改清单档案之一修改电子验证,其中该修改电子验证系利用一第二电子钥来产生;以及当该资讯处理系统初始化时,验证该电子封印及该修改电子验证;以及使用该电子封印与该修改电子验证于比较操作中,其中于该清单档案及该修改清单档案中之该预定资料档案集合系与储存于该资料储存元件上之相对应之资料档案集合比对,来判定该等资料档案之安全状态。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方法,其中该电子钥系于该资讯处理系统初始化时,自动汲取自该储存元件。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方法,其中该电子封印系使用以一公钥基础架构实作之第一多数电子钥产生。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方法,其中该用来产生该电子封印之第一多数安全性钥包含用于第一方之至少一个公钥及用于第二方之至少一个私钥。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方法,其中该电子封印系使用第二多数安全性钥验证,该等第二多数安全性钥包含该第一方之至少一个私钥及该第二方之至少一个公钥。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方法,其中该经修改之电子封印系使用以一公钥基础架构实作之一第一多数电子钥而产生。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方法,其中该用来产生该电子封印之第一多数安全钥包含第一方之至少一个公钥以及第二方之至少一个私钥。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方法,其中该经修改之电子封印系使用一第二多数之安全性钥验证,该等安全性钥包含第一方之至少一个私钥及第二方之至少一个公钥。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方法,其中该经修改之清单档案含有资料结构其具有与一系列连续修改相对应之一已知修改状态;以及其中该经修改之电子封印包含关联该清单档案之连续修改所产生之与串列电子封印相对应之资料。
地址 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