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棒棒糖构造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M388848 申请公布日期 2010.09.21
申请号 TW099204242 申请日期 2010.03.10
申请人 陈信安 发明人 陈信安
分类号 A23G3/56 主分类号 A23G3/56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许盟志 台中市南区正义街43号11楼之2
主权项 一种棒棒糖构造,其至少包括有糖果本体及棒体所组成,其中:该糖果本体系具有可供光线穿透暨可食用的材质为最佳,且糖果本体的适当处系组设于棒体的一端上;该棒体的轴向线上形成有轴孔部,且棒体的一端系组设于糖果本体的适当处,并使棒体的另一端适当处形成有结合部。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棒棒糖构造,其中,棒体的结合部可为内螺纹。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棒棒糖构造,其中,棒体的结合部可为外螺纹。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棒棒糖构造,其中,棒体的结合部可为槽。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棒棒糖构造,其中,棒体的结合部可为孔。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棒棒糖构造,其中,棒体的结合部可为凸环。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棒棒糖构造,其中,棒体的结合部可为凸粒。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棒棒糖构造,其中,棒体的结合部可为凸片。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3、4、5、6、7或8项之棒棒糖构造,其中,已组设于棒体轴向线上的轴孔部可为中空状穿透状。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棒棒糖构造,其中,棒体之轴孔部及结合部间系可呈接通状。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棒棒糖构造,其中,棒体的结合部能组设于他物的限位部上。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棒棒糖构造,其中,他物系指陈列柱、或手电筒、或照明棒、或LED棒为最佳,且利用已组设于他物上的灯泡或LED灯所产生的光线经由轴孔部的导引作用而使其能投射于糖果本体的识别区上。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棒棒糖构造,其中,限位部可为外螺纹、或内螺纹、或凸粒、或凸片、或凸环、或槽、或L槽、或孔为最佳。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棒棒糖构造,其中,棒体之轴孔部及结合部间系可呈不接通状。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棒棒糖构造,其中,棒体的结合部能组设于他物的限位部上。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棒棒糖构造,其中,他物系指陈列柱、或手电筒、或照明棒、或LED棒为最佳,且利用已组设于他物上的灯泡或LED灯所产生的光线经由轴孔部的导引作用而使其能投射于糖果本体的识别区上。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棒棒糖构造,其中限位部可为外螺纹、或内螺纹、或凸粒、或凸片、或凸环、或槽、或L槽、或孔为最佳。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3、4、5、6、7或8项之棒棒糖构造,其中,已组设于棒体轴向线上的轴孔部可为中空凹陷状。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棒棒糖构造,其中,棒体之轴孔部及结合部间系可呈接通状。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棒棒糖构造,其中,棒体的结合部能组设于他物的限位部上。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棒棒糖构造,其中,他物系指陈列柱、或手电筒、或照明棒、或LED棒为最佳,且利用已组设于他物上的灯泡或LED灯所产生的光线经由轴孔部的导引作用而使其能投射于糖果本体的识别区上。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棒棒糖构造,其中,限位部可为外螺纹、或内螺纹、或凸粒、或凸片、或凸环、或槽、或L槽、或孔为最佳。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棒棒糖构造,其中,棒体之轴孔部及结合部间系可呈不接通状。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之棒棒糖构造,其中,棒体的结合部能组设于他物的限位部上。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之棒棒糖构造,其中,他物系指陈列柱、或手电筒、或照明棒、或LED棒为最佳,且利用已组设于他物上的灯泡或LED灯所产生的光线经由轴孔部的导引作用而使其能投射于糖果本体的识别区上。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之棒棒糖构造,其中,限位部可为外螺纹、或内螺纹、或凸粒、或凸片、或凸环、或槽、或L槽、或孔为最佳。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棒棒糖构造,其中,识别区系位于糖果的内部或外表面,且以刻划有文字或图案为最佳。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棒棒糖构造,其中,识别区系位于糖果的内部或外表面,且以刻划有文字或图案为最佳。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棒棒糖构造,其中,识别区系位于糖果的内部或外表面,且以刻划有文字或图案为最佳。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之棒棒糖构造,其中,识别区系位于糖果的内部或外表面,且以刻划有文字或图案为最佳。
地址 台中市南区正义街43号11楼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