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用以检查用户端之程式的方法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I331051 申请公布日期 2010.10.01
申请号 TW096125813 申请日期 2007.07.16
申请人 亿泰利多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李志民
分类号 A63F13/00 主分类号 A63F13/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花瑞铭 高雄市前镇区中山二路7号14楼之1;金玉书 高雄市前镇区中山二路7号14楼之1
主权项 一种用以检查用户端之程式的方法,包含下列步骤:提供一用户端、一网路及一伺服器端,其中该用户端、该网路及该伺服器端依序被电性连接;在该用户端执行一程式;收集该用户端的资料;将该用户端的资料自该用户端经由该网路传送至该伺服器端;在该伺服器端上读取一封锁黑名单;以及在该伺服器端上确认该用户端的资料是否符合该封锁黑名单。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另包含下列步骤:在该用户端登入帐号及密码,用以连线至该伺服器端。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该用户端系为一玩家之电脑,该网路系为一网际网路,且该伺服器端系为一线上游戏公司之伺服器。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该程式系为一游戏软体程式。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该用户端的资料包含目前执行中之全部程式名称。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该用户端的资料包含目前执行中之全部视窗名称。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该用户端的资料包含电脑的认证标签。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该用户端的资料包含视窗软体的版本。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该用户端的资料包含中央处理器的型号。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该用户端的资料包含网路卡的代码。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该用户端的资料包含显示卡的代码。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该封锁黑名单系为一非法程式之黑名单。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方法,其中若该用户端的资料包含该非法程式之黑名单中的任一非法程式,则将该用户端列入该封锁黑名单内。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方法,其中若该用户端被列入该封锁黑名单内一预定次数以上,则将该用户端同步封锁。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方法,其中若该预定次数为10次时,则视为重度违规。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方法,其中若该用户端被列入该封锁黑名单内3次至10次之间,则警告该用户端中度违规。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方法,其中若该用户端被列入该封锁黑名单内3次以下,则通知该用户端轻度违规。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该封锁黑名单系为一外挂程式之黑名单。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方法,其中若该用户端的资料包含该非法程式之黑名单中的任一外挂程式,则将该用户端列入该封锁黑名单内。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方法,其中若该用户端被列入该封锁黑名单内一预定次数以上,则将该用户端同步封锁。依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方法,其中若该预定次数为10次时,则视为重度违规。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方法,其中若该用户端被列入该封锁黑名单内3次至10次之间,则警告该用户端中度违规。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方法,其中若该用户端被列入该封锁黑名单内3次以下,则通知该用户端轻度违规。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该封锁黑名单系为一网路卡代码之黑名单。依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之方法,其中若该用户端的资料包含该网路卡代码之黑名单中的任一网路卡代码,则将该用户端封锁。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该封锁黑名单系为一显示卡代码之黑名单。依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之方法,其中若该用户端的资料包含该显示卡代码之黑名单中的任一显示卡代码,则将该用户端封锁。依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方法,其中该封锁黑名单系为一登入帐号之黑名单。依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之方法,其中若该用户端的资料包含该登入帐号之黑名单中的任一登入帐号,则将该用户端封锁。依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方法,其中该封锁黑名单系为一登入密码之黑名单。依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之方法,其中若该用户端的资料包含该登入密码之黑名单中的任一登入密码,则将该用户端封锁。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另包含下列步骤:在该伺服器端执行一程式,用于每经过一预定时间在该伺服器端上自动持续地检查该用户端的资料是否包含不明程式。依申请专利范围第32项之方法,其中该预定时间系约10分。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另包含下列步骤:提供一监视人员,用于每经过一预定时间在该伺服器端上手动持续地检查该用户端的资料是否包含不明程式。依申请专利范围第34项之方法,其中该预定时间系约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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