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液晶装置及电子机器
摘要
申请公布号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4.01
申请号 TW095110386 申请日期 2006.03.24
申请人 爱普生映像元器件有限公司 发明人 上条公高;金子英树;今井克浩;中野智之
分类号 G02F1/133 主分类号 G02F1/133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志刚 台北市中山区南京东路2段125号7楼
主权项 一种液晶装置,为在对向的一对基板之间挟持液晶层,并藉由形成于该一对基板之各个对向面的电极而构成多数次画素区域,在上述次画素区域设置具备有将光予以反射之光反射膜的反射显示区域和将光予以透过之透过显示区域,在上述一对基板中之任一方基板和上述液晶层之间,形成有使上述反射显示区域中之上述液晶层之层厚,比上述透过显示显示中之上述液晶层之层厚薄的绝缘层,其特征为:上述绝缘层是在上述反射显示区域中由第1膜厚所形成,并且也被设置在特定之次画素区域之上述透过显示区域和与上述特定之次画素区域邻接之次画素区域之上述透过显示区域之间,在特定之次画素区域之上述透过显示区域和与上述特定之次画素区域之次画素区域邻接之次画素区域之上述透过显示区域之间,设置有被形成较上述第1膜厚薄之部分,被形成较该第1膜厚薄之部分的宽度是形成较上述透过显示区域之长边方向中之宽度窄,并且被形成较上述第1膜厚薄之部分系配置成俯视观看时整体与遮光膜重叠。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记载之液晶装置,其中,将上述反射显示区域中之上述液晶层之层厚形成较上述透过显示区域中之上述液晶层之层厚薄的上述绝缘层,是不设置在上述透过显示区域。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第2项所记载之液晶装置,其中,形成较上述第1膜厚薄之上述部分中之上述液晶层之层厚,系大略与上述透过显示区域中之上述液晶层之层厚相等。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记载之液晶装置,其中,在被形成较上述第1膜厚薄之上述部分上,不设置上述绝缘膜。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第2项所记载之液晶装置,其中,被设置于特定之次画素区域之上述透过显示区域和与上述特定之次画素区域邻接之次画素区域之上述透过显示区域之间的上述绝缘层,是由上述第1膜厚所形成。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所记载之液晶装置,其中,上述透过显示区域俯视观看是在一方向具有长形状,并且被形成较上述第1膜厚薄之上述部分为上述透过显示区域之长边方向之边的一部分。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所记载之液晶装置,其中,上述透过显示区域是经被形成较上述第1膜厚薄之部分而连接于特定之一方向,在邻接于与上述特定之一方向交叉之方向的上述次画素区域间,也设置有遮光膜。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所记载之液晶装置,其中,在上述光反射膜之下方,形成具有在上述光反射膜之表面赋予凹凸之凹凸图案的树脂膜,上述绝缘膜是藉由上述树脂膜所形成。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记载之液晶装置,其中,将被形成较上述第1膜厚薄之上述部分之上述透过显示区域之长边方向中之上述绝缘层之宽度设为W3,且将被设置于特定之次画素区域的上述透过显示区域和与上述特定之次画素区域邻接之次画素区域的上述透过显示区域之间的上述绝缘层之上述透过显示区域之长边方向中之宽度设为W1时,则为W3<W1/2。一种电子机器,其特征为: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记载之液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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