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基地台、映像递送系统及递送控制方法
摘要
申请公布号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4.01
申请号 TW096118556 申请日期 2007.05.24
申请人 NTT都科摩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矶部慎一;薮崎正实
分类号 H04B7/26 主分类号 H04B7/26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志刚 台北市中山区南京东路2段125号7楼
主权项 一种基地台,系属于基于在圈于自己基地台所管理之无线区域内的移动台所送来的映像资料递送要求,对前记移动台,递送从递送伺服器所提供之映像资料,具有如此机能的基地台,其特征为,具备:无线传输容量管理手段,管理着前记映像资料之递送中可能利用的无线传输容量;和可否判断手段,当从前记移动台接收了映像资料递送要求时,基于所被要求之映像资料之递送上所需要的无线传输容量,和被前记无线传输容量管理手段所管理之该当时点上的可利用之无线传输容量,来判断对前记映像资料递送要求之递送可否进行;和执行控制手段,将前记可否判断手段所作的递送可否判断结果通知给前记移动台,并且基于该当可否判断结果来控制映像资料之递送可否;和询问手段,当被前记可否判断手段判断为不可递送时,对于正在管理着包含自己基地台之复数基地台上之递送时所利用中之无线传输容量的送讯资料容量管理装置,询问对前记映像资料递送要求是可能递送之基地台;和可能基地台通知手段,将随应于前记询问手段所致之询问而回答的前记可能递送之基地台,通知给前记移动台。一种基地台,系属于基于在圈于自己基地台所管理之无线区域内的移动台所送来的映像资料递送要求,对前记移动台,递送从递送伺服器所提供之映像资料,具有如此机能的基地台,其特征为,具备:无线传输容量管理手段,管理着前记映像资料之递送中可能利用的无线传输容量;和可否判断手段,当从前记移动台接收了映像资料递送要求时,基于所被要求之映像资料之递送上所需要的无线传输容量,和被前记无线传输容量管理手段所管理之该当时点上的可利用之无线传输容量,来判断对前记映像资料递送要求之递送可否进行;和执行控制手段,将前记可否判断手段所作的递送可否判断结果通知给前记移动台,并且基于该当可否判断结果来控制映像资料之递送可否;和递送中映像通知手段,当被前记可否判断手段判断为不可递送时,将该当时点上自己基地台正在递送中的映像资料之资讯,通知给前记移动台。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记载之基地台,其中,还具备:递送中映像通知手段,当被前记可否判断手段判断为不可递送时,将该当时点上自己基地台正在递送中的映像资料之资讯,通知给前记移动台。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记载之基地台,其中,前记可能基地台通知手段,系当前记基地台,针对前记递送中映像通知手段所作的该当时点上自己基地台正在递送中之映像资料之资讯往前记移动台的通知,回答了没有希望递送之映像资料的意旨时,就将前记可能递送之基地台,通知给前记移动台。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任一项所记载之基地台,其中,还具备:映像资料要求手段,当被前记可否判断手段判断为可能递送,且前记所被要求之映像资料在该当时点上并非递送中时,则对前记递送伺服器,要求该当已被要求之映像资料的提供;和递送控制手段,随应于前记要求而将从前记递送伺服器所提供过来的映像资料,递送给前记移动台。一种映像递送系统,系属于含有:移动台;和积存应递送之映像资料并加以提供的递送伺服器;和基于在圈于自己基地台所管理之无线区域内的移动台所送来的映像资料递送要求,对前记移动台,递送从前记递送伺服器所提供之映像资料,具有如此机能的基地台;和管理着复数基地台上之递送时所利用中的无线传输容量的送讯资料容量管理装置所构成的映像递送系统,其特征为:前记基地台,系具备:无线传输容量管理手段,管理着前记映像资料之递送时可能利用的无线传输容量;和可否判断手段,当从前记移动台接收了映像资料递送要求时,基于所被要求之映像资料之递送上所需要的无线传输容量,和被前记无线传输容量管理手段所管理之该当时点上的可利用之无线传输容量,来判断对前记映像资料递送要求之递送可否进行;和执行控制手段,将前记可否判断手段所作的递送可否判断结果通知给前记移动台,并且基于该当可否判断结果来控制映像资料之递送可否;和询问手段,当被前记可否判断手段判断为不可递送时,对于前记送讯资料容量管理装置,询问对前记映像资料递送要求之可能递送之基地台;和可能基地台通知手段,将随应于前记询问手段所致之询问而回答的前记可能递送之基地台,通知给前记移动台;前记送讯资料容量管理装置,系具备:可能基地台选择手段,基于前记所被要求之映像资料之递送上所需要之无线传输容量和复数基地台上之递送时所利用中的无线传输容量,来选择对前记映像资料递送要求之可能递送之基地台;和回答手段,将已被前记可能基地台选择手段所选择之可能递送之基地台,回答给前记基地台。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记载之映像递送系统,其中,前记基地台,系还具备:映像资料要求手段,当被前记可否判断手段判断为可能递送,且前记所被要求之映像资料在该当时点上并非递送中时,则对前记递送伺服器,要求该当已被要求之映像资料的提供;和递送控制手段,随应于前记要求而将从前记递送伺服器所提供过来的映像资料,递送给前记移动台;前记递送伺服器,系具备:映像资料提供手段,对于来自前记映像资料要求手段的映像资料之提供要求,将该当映像资料,提供给前记基地台。一种递送控制方法,系属于含有:移动台;和积存应递送之映像资料并加以提供的递送伺服器;和基于在圈于自己基地台所管理之无线区域内的移动台所送来的映像资料递送要求,对前记移动台,递送从前记递送伺服器所提供之映像资料,具有如此机能的基地台;和管理着复数基地台上之递送时所利用中的无线传输容量的送讯资料容量管理装置所构成的映像递送系统,中的递送控制方法,其特征为,具有:可否判断步骤,当从前记移动台接收了映像资料递送要求时,前记基地台便基于所被要求之映像资料之递送上所需要的无线传输容量和该当时点上的可利用之无线传输容量,来判断对前记映像资料递送要求之递送可否进行;和判断结果通知步骤,系由前记基地台,将前记可否判断步骤中的递送可否判断结果,通知给前记移动台;和询问步骤,当被判断为不可递送时,前记基地台便对于前记送讯资料容量管理装置,询问对前记映像资料递送要求之可能递送之基地台;和可能基地台选择步骤,系由前记送讯资料容量管理装置,基于前记所被要求之映像资料之递送上所需要之无线传输容量和复数基地台上之递送时所利用中的无线传输容量,来选择对前记映像资料递送要求之可能递送之基地台;和回答步骤,系由前记送讯资料容量管理装置,将前记已被选择之可能递送之基地台,回答给前记基地台;和可能基地台通知步骤,系由前记基地台,将前记回答过来的可能递送之基地台,通知给前记移动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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