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在两个具有相异能力之装置间建立通信之方法及装置
摘要
申请公布号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4.21
申请号 TW096101174 申请日期 2007.01.11
申请人 高通公司 发明人 马修 史考特 寇森;厉隽怿
分类号 H04L12/46 主分类号 H04L12/46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市松山区敦化北路201号7楼
主权项 一种操作一第三无线通信装置之方法,该第三无线通信装置支援一第一通信协定、一第二通信协定及一第三通信协定,该第一通信协定、该第二通信协定及该第三通信协定系不同的,该方法包含:自一第一无线通信装置及一第二无线通信装置中之至少一者接收装置能力资讯,该装置能力资讯系使用该第一通信协定来传递;作为一通信中间物操作以用于在该第一无线通信装置与该第二无线通信装置之间的通信,该第一无线通信装置支援该第一通信协定及该第二通信协定,该第二无线通信装置支援该第一通信协定及该第三通信协定。如请求项1之方法,其中该第一通信协定为一低位元速率协定,其支援一小于由该第一通信协定及该第二通信协定中之任一者支援之位元速率的1/1000之最大位元速率。如请求项1之方法,其中该第一通信协定为一基于信标信号之通信协定。如请求项1之方法,其进一步包含:在作为一通信中间物操作之前,将一用于传递装置能力资讯之信标信号传输至其他通信装置,该所传递之装置能力资讯指示该第三无线通信装置能够支援该第二通信协定及该第三通信协定。如请求项4之方法,其中接收装置能力资讯包括:自该第一通信装置接收一指示该第一通信装置能够支援该第二通信协定之信标信号的至少一部分。如请求项5之方法,其中接收装置能力资讯进一步包括:自该第二通信装置接收一指示该第二通信装置能够支援该第三通信协定之信标信号的至少一部分。如请求项5之方法,其进一步包含:使用该第二通信协定在该第一无线通信装置与该第三无线通信装置之间建立一第一通信链路;及使用该第三通信协定在该第二无线通信装置与该第三无线通信装置之间建立一第二通信链路。如请求项7之方法,其中该第一通信装置、该第二通信装置及该第三通信装置支援一第四协定,该第四协定为一对应于一高于该第二通信协定及该第三通信协定所对应之一通信层之通信层的协定,该第二通信协定及该第三通信协定对应于同一通信层。如请求项7之方法,其中作为一通信中间物操作包括使用该第一通信链路及该第二通信链路在该第一通信装置与该第二通信装置之间提供网路层连接性以传递若干网路层信号。如请求项9之方法,其中该第一通信装置、该第二通信装置及该第三通信装置支援一第四协定,该第四协定为一用于传递该等网路层信号的网路层协定。如请求项8之方法,其中该第二通信协定及该第三通信协定为MAC层协定及实体层协定中之一者。如请求项8之方法,其中该第四协定为一IP协定。如请求项4之方法,其进一步包含,当作为一通信中间物操作时:将用于传递装置能力资讯之若干额外信标符号丛发传输至其他通信装置,该所传递之装置能力资讯指示该第三无线通信装置能够支援该第二通信协定及该第三通信协定。如请求项4之方法,其中作为一通信中间物操作包括:藉由在该第二通信协定与该第三通信协定之间转换同时在该第一无线通信装置与该第二无线通信装置之间中继使用者资料而作为一通信闸道器操作。如请求项14之方法,其中该第二通信协定及该第三通信协定为来自包括一CDMA协定、一GSM协定及一OFDM协定之协定群组的两个不同协定。如请求项14之方法,其中该第二通信协定及该第三通信协定为两个不同的OFDM协定。如请求项4之方法,其中该第一无线通信装置、该第二无线通信装置及该第三无线通信装置为一特定网路之部分,且其中该第一无线通信装置、该第二无线通信装置及该第三无线通信装置中之每一者皆为手机,由于该第一无线通信装置缺少对该第三通信协定之支援且该第二无线通信装置缺少对该第二通信协定之支援,故该第一无线通信装置及该第二无线通信装置缺少支援直接在该第一无线通信装置与该无线通信第二装置之间的高位元速率通信之性能。一种第三无线通信装置,其支援一第一通信协定、一第二通信协定及一第三通信协定,该第一通信协定、该第二通信协定及该第三通信协定系不同的,该装置包含:一接收器,其用于自一第一无线通信装置及一第二无线通信装置中之至少一者接收装置能力资讯,该装置能力资讯系使用该第一通信协定来传递;一通信转递模组,其用于在该第一无线通信装置与该第二无线通信装置之间中继通信,该第一无线通信装置支援该第一通信协定及该第二通信协定,该第二无线通信装置支援该第一通信协定及该第三通信协定。如请求项18之第三无线通信装置,其中该第一通信协定为一低位元速率协定,其支援一小于由该第一通信协定及该第二通信协定中之任一者支援之位元速率的1/1000之最大位元速率。如请求项18之第三无线通信装置,其中该第一通信协定为一基于信标信号之通信协定。如请求项18之第三无线通信装置,其进一步包含:一储存模组,其包括储存之装置能力资讯;及一传输模组,其用于将一用于传递装置能力资讯之信标信号传输至其他通信装置,该所传递之装置能力资讯指示该第三无线通信装置能够支援该第二通信协定及该第三通信协定。如请求项21之第三无线通信装置,其中该所储存之装置能力资讯包括自所接收之若干信号获得的关于该第一无线装置及该第二无线装置之装置能力资讯。如请求项21之第三无线通信装置,其中该第一通信装置、该第二通信装置及该第三通信装置支援一第四协定,该第四协定为一对应于一高于该第二通信协定及该第三通信协定所对应之一通信层之通信层的协定,该第二通信协定及该第三通信协定对应于同一通信层。如请求项21之第三无线通信装置,进一步包含一网路层连接性模组,其用于使用第一通信链路及第二通信链路在该第一通信装置与该第二通信装置之间提供网路层连接性以传递若干网路层信号。如请求项24之第三无线通信装置,其进一步包含:一第二通信协定模组,其用于支援一用于与该第一无线装置通信的第一MAC层协定;及一第三通信协定模组,其用于支援一用于与该第二无线装置通信的第二MAC层协定,该第一MAC层协定及该第二MAC层协定系不同的。如请求项24之第三无线通信装置,其进一步包含:一第一实体层通信协定模组,其用于支援该第一通信协定;一第二实体层通信协定模组,其用于支援一用于与该第一无线装置通信的第二实体层协定;及一第三实体层通信协定模组,其用于支援一用于与该第二无线装置通信的第三实体层协定,该第一实体层协定、该第二实体层协定及该第三实体层协定系不同的。如请求项20之无线通信装置,其中该无线通信装置为一行动手机。如请求项20之无线通信装置,其进一步包含:一中继追踪模组,其用于追踪提供至其他无线通信装置之若干通信中继服务。一种无线通信装置,其支援一第一通信协定、一第二通信协定及一第三通信协定,该第一通信协定、该第二通信协定及该第三通信协定系不同的,该装置包含:接收构件,其用于自一第二无线通信装置及一第三无线通信装置中之至少一者接收装置能力资讯,该装置能力资讯系使用该第一通信协定来传递;通信转递构件,其用于在该第二无线通信装置与该第三无线通信装置之间中继通信,该第二无线通信装置支援该第一通信协定及该第二通信协定,该第三无线通信装置支援该第一通信协定及该第三通信协定。如请求项29之无线通信装置,其中该第一通信协定为一基于信标信号之通信协定。如请求项29之无线通信装置,其进一步包含:储存构件,其包括储存之装置能力资讯;及传输构件,其用于将一用于传递装置能力资讯之信标信号传输至其他通信装置,该所传递之装置能力资讯指示该无线通信装置能够支援该第二通信协定及该第三通信协定。如请求项31之无线通信装置,其中该储存之装置能力资讯包括自所接收之若干信号获得的关于该第二无线装置及该第三无线装置之装置能力资讯。如请求项31之无线通信装置,进一步包含网路层连接性构件,其用于使用一第一通信链路及一第二通信链路在该第二通信装置与该第三通信装置之间提供网路层连接性以传递若干网路层信号。一种电脑可读取媒体,其包含若干机器可执行指令,该等指令用于控制一支援一第一通信协定、一第二通信协定及一第三通信协定之第三无线通信装置来实施一与另一通信装置通信的方法,该第一通信协定、该第二通信协定及该第三通信协定系不同的,该方法包含:自一第一无线通信装置及一第二无线通信装置中之至少一者接收装置能力资讯,该装置能力资讯系使用该第一通信协定来传递;作为一通信中间物操作以用于在该第一无线通信装置与该第二无线通信装置之间的通信,该第一无线通信装置支援该第一通信协定及该第二通信协定,该第二无线通信装置支援该第一通信协定及该第三通信协定。如请求项34之电脑可读取媒体,其中该第一通信协定为一基于信标信号之通信协定。如请求项34之电脑可读取媒体,其进一步包含用于进行以下操作之若干机器可执行指令:在作为一通信中间物操作之前,将一用于传递装置能力资讯之信标信号传输至其他通信装置,该所传递之装置能力资讯指示该第三无线通信装置能够支援该第二通信协定及该第三通信协定。如请求项36之电脑可读取媒体,其中该等用于接收装置能力资讯之指令进一步包含用于进行以下操作的若干机器可执行指令:自该第一通信装置接收一指示该第一通信装置能够支援该第二通信协定之信标信号的至少一部分。如请求项36之电脑可读取媒体,其进一步包含用于进行以下操作之若干机器可执行指令:当作为一通信中间物操作时,将用于传递装置能力资讯之若干额外信标符号丛发传输至其他通信装置,该所传递之装置能力资讯指示该第三无线通信装置能够支援该第二通信协定及该第三通信协定。如请求项36之电脑可读取媒体,其中该等用于作为一通信中间物操作之指令进一步包含用于进行以下操作的若干机器可执行指令:藉由在该第二通信协定与该第三通信协定之间转换同时在该第一无线通信装置与该第二无线通信装置之间中继使用者资料而作为一通信闸道器操作。一种用于无线通信之装置,其包含:一行动通信装置处理器,其经组态以支援一第一通信协定、一第二通信协定及一第三通信协定,该第一通信协定、该第二通信协定及该第三通信协定系不同的,该处理器经进一步组态以:自一第一无线通信装置及一第二无线通信装置中之至少一者接收装置能力资讯,该装置能力资讯系使用该第一通信协定来传递;控制该装置以作为一通信中间物操作以用于在该第一无线通信装置与该第二无线通信装置之间的通信,该第一无线通信装置支援该第一通信协定及该第二通信协定,该第二无线通信装置支援该第一通信协定及该第三通信协定。如请求项40之装置,其中该第一通信协定为一基于信标信号之通信协定。如请求项40之装置,其中该处理器经进一步组态以:在作为一通信中间物操作之前,控制一用于传递装置能力资讯之信标信号至其他通信装置之传输,该所传递之装置能力资讯指示该装置能够支援该第二通信协定及该第三通信协定。如请求项42之装置,其中该处理器经进一步组态以:自该第一通信装置接收一指示该第一通信装置能够支援该第二通信协定之信标信号的至少一部分。如请求项42之装置,其中该装置作为一通信中间物操作,该处理器经进一步组态以:控制用于传递装置能力资讯之若干额外信标符号丛发至其他通信装置的传输,该所传递之装置能力资讯指示该装置能够支援该第二通信协定及该第三通信协定。如请求项42之装置,其中该装置为一行动掌上型通信装置;且其中当该装置作为一通信中间物操作时,该处理器经进一步组态以:控制该装置以藉由在该第二通信协定与该第三通信协定之间转换同时在该第一无线通信装置与该第二无线通信装置之间中继使用者资料而作为一通信闸道器操作。
地址 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