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液晶电视(四十九) LCD TV(49)
摘要 【物品用途】;  本创作系有关于一种「液晶电视」之新式样,该液晶电视用以显示影像。;【创作特点】;  本创作之液晶电视,系由一矩形萤幕壳体和一底座所构成。 由图观之,该矩形萤幕壳体系由前壳体和后壳体组成,该前壳体有一显示萤幕,其上方、左方和右方的饰板较窄,下方的饰板较宽;由标示X部分放大图观之,该前壳体右下方表面有一几何造型风格的指示灯;由右侧视图观之,该矩形萤幕壳体整体较厚实,该前壳体下方部位是以层次断差的设计,该后壳体上有复数个矩形控制按钮;由后视图观之,该后壳体上方表面有复数散热孔排列成【ㄇ】字型;由仰视图观之,该底座上方、左方及右方侧边为一直线,下方侧边为圆弧状。;  综上所述, 本创作之液晶电视为全新独特之设计感,完全符合新式样专利之要件,爰依法提出申请,并祈贵审查员明察,早日赐予专利,实感德便。
申请公布号 TWD147046 申请公布日期 2012.05.11
申请号 TW100303599 申请日期 2011.07.13
申请人 冠捷投资有限公司 香港 发明人 吴乙鸿;张育诚
分类号 14-03 主分类号 14-03
代理机构 代理人 徐贵新 台北市松山区八德路3段30号9楼
主权项
地址 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