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燃气灶具(QL530)
摘要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燃气灶具(QL530)。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用于家用燃气烹调器具。3.本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在于所附视图表达的形状。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主视图。5.后视图不常见,省略后视图。
申请公布号 CN302060765S 申请公布日期 2012.09.05
申请号 CN201230045765.9 申请日期 2012.03.02
申请人 美的集团有限公司 发明人 张安超;何艳欢;杜宏淼;李志伟;陈光耀
分类号 07-02 主分类号 07-02
代理机构 佛山市粤顺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44264 代理人 唐强熙
主权项
地址 528311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美的大道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