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手机(十二)
摘要 1.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手机(十二);2.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主要用于语音通讯、网络通信,也可兼作为个人电子设备用于数据处理、播放音频或视频文件等其它用途;3.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产品的形状;4.该外观设计产品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是:立体图1。
申请公布号 CN303339036S 申请公布日期 2015.08.19
申请号 CN201530112208.8 申请日期 2015.04.23
申请人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发明人 肖彦林;刘德;王越;邓灿
分类号 14-03(10) 主分类号 14-03(10)
代理机构 北京尚伦律师事务所 11477 代理人 代治国
主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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