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木板做旧处理剂 |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木板做旧处理剂,由药液A、药液B、药液C组成,药液A由以下原料配制而成:大青叶8-12份、酸枣叶5-9份、防风1-3份、小蓟2-4份、鸭树皮12-15份、生石灰8-12份、水200份;药液B由以下原料配制而成:三棱3-5份、百部2-4份、檀香1-3份、泽泻2-3份、硫酸氢钠5-9份、水120份;药液C由以下原料配制而成碳酸氢钠3-5份、尿素4-7份、水150份。而且经过药物的处理,木板具有良好的防腐蚀、防虫蛀的能力,大大改善了木板及木板制作的家具的耐久性,而且做旧后可以抱着那个板材10-15年不褪色、不变色,同时本发明的处理剂不会对木材内部结构造成腐蚀,可以延长木板的使用时间。 | ||
申请公布号 | CN104942942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5.09.30 |
申请号 | CN201510277825.2 | 申请日期 | 2015.05.28 |
申请人 | 阜南县大自然工艺品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杨毅 |
分类号 | B27K3/52(2006.01)I | 主分类号 | B27K3/52(2006.01)I |
代理机构 | 代理人 | ||
主权项 | 一种木板做旧处理剂,其特征在于,由药液A、药液B、药液C组成,按重量计,药液A由以下原料配制而成:大青叶8‑12份、酸枣叶5‑9份、防风1‑3份、小蓟2‑4份、鸭树皮12‑15份、生石灰8‑12份、水200份;药液B由以下原料配制而成:三棱3‑5份、百部2‑4份、檀香1‑3份、泽泻2‑3份、硫酸氢钠5‑9份、水120份;药液C由以下原料配制而成碳酸氢钠3‑5份、尿素4‑7份、水150份。 | ||
地址 | 236300 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黄岗镇柳编功能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