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照明装置和车辆用前照灯
摘要 本发明提供照明装置和车辆用前照灯,其中,前灯具有:荧光体发光部;将从荧光体发光部出射的出射光反射、并朝向外部投射的反射体;将上述出射光之中的、没有朝向反射体的出射光的至少一部分,朝向在反射体的大致焦点位置所配置的荧光体发光部具有的既定的面反射的小型反射镜。小型反射镜的光轴相对于上述既定的面的法线倾斜。
申请公布号 CN102853330B 申请公布日期 2015.09.30
申请号 CN201210204808.2 申请日期 2012.06.18
申请人 夏普株式会社 发明人 贵岛洋史;丰田健生;高桥幸司
分类号 F21S8/00(2006.01)I;F21S8/10(2006.01)I;F21V7/00(2006.01)I;F21V7/04(2006.01)I;F21V9/10(2006.01)I;F21V29/89(2015.01)I;F21Y101/02(2006.01)N;F21W101/10(2006.01)N 主分类号 F21S8/00(2006.01)I
代理机构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021 代理人 张远
主权项 一种照明装置(1、10、20、30、40),其中,具有:发光元件(4);反射镜(5),其使从所述发光元件(4、41)出射的出射光反射、而向外部投射;光学构件(8),其使所述出射光之中没有朝向所述反射镜(5)的出射光的至少一部分,朝向配置在所述反射镜(5)的大致焦点位置的所述发光元件(4、41)具有的既定的面(4a)反射;激发光源(2),其出射作为激发光的激光;支承构件(7),其具有与所述反射镜(5)的反射面相对的表面,且在该表面支承所述发光元件(4、41),所述支承构件(7)由金属构成,所述既定的面(4a)是具有与所述反射面相对的部分的面,并且,所述激发光源(2)配置在所述反射镜(5)的外部,所述激光对于所述既定的面(4a)进行照射,所述发光元件(4)含有:接收所述激光而发生荧光的荧光物质,所述光学构件(8)的光轴(8b),相对于所述既定的面(4a)的法线倾斜,所述支承构件(7)的表面是反射面。
地址 日本国大阪府大阪市阿倍野区长池町22番22号545-8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