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燃烧设备 | ||
摘要 | 一种燃烧设备包括:燃烧室,其具有顶板部分(2a)和底板部分(2b);第一燃烧促进板(30a),其从所述顶板部分(2a)向下延伸,所述第一燃烧促进板(30a)将所述燃烧室分为主燃烧室(10)和次燃烧室(20),所述第一燃烧促进板(30a)具有多个通孔(31);和空气出口(21),其设置于次燃烧室(20)。所述空气出口(21)设置于所述的顶板部分(2a)。至少一个第二燃烧促进板(30b)从所述次燃烧室(20)中的顶板部分向下延伸,所述第二燃烧促进板(30b)分割所述空气出口(21)的开口,所述第二燃烧促进板(30b)也具有多个通孔(31)。 | ||
申请公布号 | CN102374540B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5.09.30 |
申请号 | CN201110225481.2 | 申请日期 | 2011.08.02 |
申请人 | 株式会社茂木制作所 | 发明人 | 茂木国丰 |
分类号 | F23G5/16(2006.01)I | 主分类号 | F23G5/16(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银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43 | 代理人 | 张敬强;李家浩 |
主权项 | 一种燃烧设备,其包括:燃烧室,其具有顶板部分(2a)和底板部分(2b);第一燃烧促进板(30a),其从所述顶板部分(2a)的内表面向下延伸,直至下端(32)距离所述底板部分(2b)的内表面达到规定高度,所述第一燃烧促进板(30a)将所述燃烧室分为主燃烧室(10)和次燃烧室(20),所述第一燃烧促进板(30a)具有多个通孔(31);可燃材料入口(11)和空气入口(12),其设置于所述主燃烧室(10);和空气出口(21),其设置于所述次燃烧室(20);所述燃烧设备的特征在于,所述空气出口(21)在所述次燃烧室(20)中设置于所述顶板部分(2a)的一部分上,并且至少一个第二燃烧促进板(30b)在所述次燃烧室(20)中从所述顶板部分(2a)的内表面向下延伸,直至下端(32)距离所述底板部分(2b)的内表面达到规定高度,所述第二燃烧促进板(30b)跨过并且分割所述空气出口(21)的开口,所述第二燃烧促进板(30b)与所述第一燃烧促进板(30a)一样,具有多个通孔(31)。 | ||
地址 | 日本长野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