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一种成像镜头,该成像镜头包括:一第一透镜,可移动且具有正屈光力(+);一第二透镜,具有负屈光力(-);一第三透镜,具有正屈光力(+);一第四透镜,具有正屈光力(+);以及一第五透镜,具有负屈光力(-),其中,该第一透镜、该第二透镜、该第三透镜、该第四透镜和该第五透镜之阿贝数分别系为V1、V2、V3、V4和V5之情况下,满足20<V2,V3<30,和50<V1,V4,V5<60之条件表示式,以及其中需满足0.5<f1/fz1,f1/fz2,f1/fz3<1.5之条件表示式,其中在变焦位置1、2、3时之该成像镜头之焦距系分别表示为fz1、fz2和fz3,以及f1系为该第一透镜之一焦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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