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空气炸锅(AFE05)
摘要 1.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空气炸锅(AFE05)。2.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用于烘烤及烹饪食物。3.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在于所附视图所表达的形状。4.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立体图。
申请公布号 CN303365265S 申请公布日期 2015.09.09
申请号 CN201530128666.0 申请日期 2015.04.29
申请人 赖瑞扬 发明人 赖瑞扬
分类号 07-02(10) 主分类号 07-02(1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地址 528305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新基塘直街三巷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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