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水平调节系统的控制单元以及水平调节系统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机动车辆的气动水平调节系统(10)的控制单元(16),在超过或低于至少一个行驶动态变量的极限值时,控制单元(16)解除启用该气动水平调节系统(10)的至少一个功能和/或启用该气动水平调节系统(10)的至少一个功能;在随后的低于或超过该极限值之后,控制单元使这个或每个被解除启用的功能保持解除启用一个限定的保持时间段和/或使这个或每个被启用的功能保持启用一个限定的保持时间段;随后,在对应的保持时间段已经过去之后,控制单元使得这个或每个被解除启用的功能的这种解除启用结束和/或使得这个或每个被启用的功能的这种启用结束;并且该控制单元(16)根据超过或低于该对应极限值的量值来确定对应的保持时间段。
申请公布号 CN102950986B 申请公布日期 2015.09.09
申请号 CN201210294552.9 申请日期 2012.08.14
申请人 F·波尔希名誉工学博士公司 发明人 T·施普伦格尔;C·布拉特纳
分类号 B60G17/00(2006.01)I;B60G17/052(2006.01)I 主分类号 B60G17/00(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代理人 吴鹏;马江立
主权项 一种机动车辆的气动水平调节系统的控制单元,在超过或低于至少一个行驶动态变量的一个对应的极限值的情况下,该控制单元解除启用该气动水平调节系统的至少一个功能和/或启用该气动水平调节系统的至少一个功能;在随后低于或超过该极限值之后,该控制单元使这个或每个被解除启用的功能保持解除启用一个限定的保持时间段和/或使这个或每个被启用的功能保持启用一个限定的保持时间段;并且随后,在对应的保持时间段已经过去之后,该控制单元使得这个或每个被解除启用的功能的这种解除启用结束和/或使得这个或每个被启用的功能的这种启用结束,其特征在于,该控制单元根据超过或低于该对应的极限值的量值来确定对应的保持时间段。
地址 德国斯图加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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