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移动式避光指纹拍照仪 |
摘要 |
一种移动式避光指纹拍照仪,涉及公安物证采集设备技术领域,包括移动支架、相机支架、遮光板。相机支架上部安装有相机底座,相机底座可以在相机支架左右滑动。相机支架的底部设有卡口,卡口与安装在移动支架顶部的平行滑轨相对应,相机支架可以在平行滑轨上来回滑动。移动支架框架内安装有证物支架。遮光板由至少1个单色滤光片构成。单色滤光片的一面设有突起,单色滤光片另一面相对突起的位置设有凹槽。 |
申请公布号 |
CN204631416U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5.09.09 |
申请号 |
CN201520259352.9 |
申请日期 |
2015.04.27 |
申请人 |
玉门市公安局 |
发明人 |
韦向东 |
分类号 |
G03B15/03(2006.01)I;G03B17/56(2006.01)I;G03B11/00(2006.01)I |
主分类号 |
G03B15/03(2006.01)I |
代理机构 |
甘肃省知识产权事务中心 62100 |
代理人 |
陶涛 |
主权项 |
一种移动式避光指纹拍照仪,包括移动支架(1)、相机支架(2),所述相机支架(2)安装在移动支架(1)的顶部,其特征在于:所述相机支架(2)上部设活动安装有相机底座(4);所述相机支架(2)的底部设有卡口(5),所述相机支架(2)通过卡口(5)安装在移动支架(1)顶部的平行滑轨(6)上;所述移动支架(1)框架内安装有证物支架(7),所述证物支架(7)的四个角分别安装在移动支架(1)的四个立柱上,所述证物支架(7)与移动支架(1)互为活动连接,所述移动支架(1)外围安装有遮光板。 |
地址 |
735211 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北街二村21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