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案台(竹)
摘要 1.本外观设计产品名称:案台(竹)。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产品的形状。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属于家具,用于盛放神像或供上香使用。4.本外观设计产品指定用于出版专利公报的视图:立体图。
申请公布号 CN303354286S 申请公布日期 2015.09.02
申请号 CN201530122412.8 申请日期 2015.04.30
申请人 永安市林竹产业发展局 发明人 李天
分类号 06-03(10) 主分类号 06-03(10)
代理机构 泉州市博一专利事务所 35213 代理人 方传榜
主权项
地址 366099 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燕南街道巴溪大道林业局办公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