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玻璃制品之制造方法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I498301 申请公布日期 2015.09.01
申请号 TW100114500 申请日期 2011.04.26
申请人 旭硝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栉谷英树;市川敦;广濑元之
分类号 C03B5/235;C03B5/225 主分类号 C03B5/235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市松山区敦化北路201号7楼
主权项 一种玻璃制品之制造方法,其包括:熔解玻璃原料而获得熔融玻璃之熔解步骤;去除熔融玻璃之气泡而澄清熔融玻璃之澄清步骤;及将澄清后之熔融玻璃成形为特定形状之成形步骤,上述熔解步骤系将复数种原料配合玻璃制品之组成而称量、混合所得之玻璃原料投入熔解炉中,加热至与玻璃之种类相应之温度而使其熔解的步骤,上述玻璃熔解炉系包含熔解玻璃原料之熔解室、及设置于该熔解室之自前壁到达后壁之流路之侧壁的复数个燃烧器,上述复数个燃烧器向上述熔解室内喷出火焰而将上述熔解室内之玻璃加热并熔解,上述复数个燃烧器系使用喷出使燃料与氧气混合并燃烧所产生之火焰之氧燃烧器、及喷出使燃料与空气混合并燃烧所产生之火焰之空气燃烧器之两者,上述熔解室系由前后方向为平行之两侧壁、前后方向为垂直之上述前壁、以及前后方向为垂直之上述后壁所包围,并藉由顶棚壁覆盖上方,将用以使上述熔解室内之燃烧后之气体向外部排气之排气口于上述熔解室之两侧壁之各自上相对向地仅配置有1个,或者仅配置于上述熔解室之两侧壁之一方且仅配置有1个,若将上述排气口之前端与上述前壁之间的前后方向上之距离及上述排气口之后端与上述后壁之间的前后方向 上之距离中之最大距离设为L,则于自上述排气口之前端朝前方离开0.6L以上之区域、及/或自上述排气口之后端朝后方离开0.6L以上之区域中,各设置有至少1个上述氧燃烧器及上述空气燃烧器,上述熔解步骤系设定:上述氧燃烧器对于上述复数个燃烧器每1小时之总燃烧热量之贡献率为30%以上90%以下,且设定:上述空气燃烧器对于设置于上述区域之上述燃烧器每1小时之总燃烧热量之贡献率为5%以上95%以下。
地址 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