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显示系统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I498640 申请公布日期 2015.09.01
申请号 TW096138941 申请日期 2007.10.17
申请人 苹果公司 发明人 维多 因;约翰 宋
分类号 G02F1/13357;G02F1/1335;G02F1/1333 主分类号 G02F1/13357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市松山区敦化北路201号7楼
主权项 一种制造一显示系统(800)之方法,该方法包含:在一第一平面(529)中电连接(802)一第一半导体光源(530);在与该第一平面(529)分开的一第二平面(533)中电连接(804)一第二半导体光源(534);在远离等于该第二半导体光源(534)宽度的该第一半导体光源(530)的至少一距离(312)处,在该第一平面(529)中电连接(806)一第三半导体光源(532);及藉由将该经电连接之第二半导体光源(534)定位在该经电连接之第一半导体光源(530)与该经电连接之第三半导体光源(532)之间及藉由将该第一平面与该第二平面(533)一起摺曲成为一组合平面(535),而将该第一平面(529)与该第二平面(533)合并(808)成该组合平面(535),其中该组合平面(535)系一光条(700),其经组态而可移动地插入至一整个经装配之显示萤幕(104)之一整个经装配之外壳(320)中,且自该显示萤幕(104)之一边缘照明该显示萤幕(104),其中该整个经装配之外壳包括用于允许该组合平面至该整个经装配之显示萤幕(104)之插入及移除的至少一孔径,而无需插入或移除用于驱动该第一(530)、第二(534)及第三(532)半导体光源之电路,其中该孔径位于该整个经装配之显示萤幕(104)之一角落部分处,及在平行该边缘部分之一纵轴及该组合平面(535)之一纵轴的一方向上允许该组合平面(535)之插入及移除, 其中该组合平面(535)系整个包含于该整个经装配之外壳(320)之该边缘部分中且没有侵入该整个经装配之显示萤幕(104)之一显示区域之后的任何部分。
地址 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