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一种发光装置,包括:一基板,具有一上表面;多个发光单元,配置于该基板的该上表面上,该些发光单元包括:至少一第一发光二极体,其中该第一发光二极体包括一第一半导体元件层、一第一电极以及一第二电极,该第一半导体元件层包括一第一半导体层、一第一发光层以及一第二半导体层,该第一发光层配置于该第一半导体层与该第二半导体层之间,该第一电极位于该第一半导体层上,且该第二电极位于该第二半导体层上;以及至少一第二发光二极体,其中该第一发光二极体的一第一侧壁与该第二发光二极体的一第二侧壁彼此相邻且定义出一凹部,该凹部暴露出该基板的部分该上表面;一绝缘层,至少覆盖该第一发光二极体的该第一侧壁与该第二发光二极体的该第二侧壁上;一电流分布层,覆盖该凹部,且至少覆盖部分该第二发光二极体;一反射层,覆盖该电流分布层,且电性连接该第一发光二极体与该第二发光二极体;以及一阻障层,配置于该反射层上以及该第一发光二极体的该第二电极与该第二半导体层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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