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具有驱蚊效果的中药空气清新剂 |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具有驱蚊效果的中药空气清新剂,属于精细化工技术领域。解决了现有空气清新剂危害人体健康的问题。其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将夜来香花、化香树叶、细叶桉叶、土荆芥、驱蚊草、逐蝇梅、七里香、青蒿、石菖蒲、紫苏切碎后加入到300-400份去离子水中,浸泡1-3小时,煎煮2-4小时后加入洋甘菊、茉莉花、金银花,在80-90℃条件下保温3-5小时;(2)冷却至室温后过滤,去掉药渣,并将得到的滤液浓缩至100-200份,待浓缩的滤液冷却至10-20℃时加入95%的医用酒精,混合均匀后即得所述具有驱蚊效果的中药空气清新剂。本发明适用于居室、学校、医院、宾馆、写字楼等人群密集区。 |
申请公布号 |
CN104096251B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5.08.26 |
申请号 |
CN201410302878.0 |
申请日期 |
2014.06.27 |
申请人 |
徐诚 |
发明人 |
卢俊旭;徐诚 |
分类号 |
A61L9/013(2006.01)I;A01N65/40(2009.01)I;A01P17/00(2006.01)I;A61L101/56(2006.01)N |
主分类号 |
A61L9/013(2006.01)I |
代理机构 |
青岛发思特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37212 |
代理人 |
董宝锞 |
主权项 |
一种具有驱蚊效果的中药空气清新剂,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组成:夜来香花8‑12份、化香树叶8‑12份、细叶桉叶5‑10份、土荆芥5‑10份、驱蚊草5‑10份、逐蝇梅3‑8份、七里香3‑8份、青蒿3‑8份、石菖蒲1‑5份、紫苏1‑5份、洋甘菊1‑5份、茉莉花3‑8份、金银花3‑8份、95%的医用酒精5‑10份。 |
地址 |
222100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县青口镇黄海路3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