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照明器具
摘要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照明器具,目的是确保辅助光源部的收纳场所并谋求整体的小型化。器具主体(1)具有保持主光源部(下侧LED模块(3))的第1保持部件(保持部件(11))、以及保持辅助光源部(LED灯泡(4))的第2保持部件(安装部件(10))。第1保持部件具有使从辅助光源部放射的光的至少一部分朝向罩(5)反射的反射面(保持板部(110)的下表面)。因此,与如现有例那样使辅助光源部的光直接朝向罩5的情况相比,辅助光源部的配置的自由度变高。结果,本实施方式的照明器具能够确保辅助光源部的收纳场所并谋求整体的小型化。
申请公布号 CN204593081U 申请公布日期 2015.08.26
申请号 CN201520254622.7 申请日期 2015.04.23
申请人 松下知识产权经营株式会社 发明人 最所祐二;中江功二;姬野优树;田中稔;田中俊辉;今安一哉;山村泰典
分类号 F21S8/00(2006.01)I;F21V19/00(2006.01)I;F21V3/02(2006.01)I;F21Y101/02(2006.01)N 主分类号 F21S8/00(2006.01)I
代理机构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代理人 高迪
主权项 一种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具备:主光源部,具有一个或多个固体发光元件;辅助光源部,光输出比所述主光源部更小;器具主体,保持所述主光源部和所述辅助光源部;罩,以覆盖所述主光源部和所述辅助光源部的方式安装于所述器具主体,所述器具主体具有保持所述主光源部的第1保持部件、以及保持所述辅助光源部的第2保持部件,所述第1保持部件具有反射面,该反射面使从所述辅助光源部放射的光的至少一部分朝向所述罩反射。
地址 日本大阪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