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空气净化器(KJ-A10)
摘要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空气净化器(KJ-A10)。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净化空气。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产品的形状、图案以及结合。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立体图。
申请公布号 CN303349579S 申请公布日期 2015.08.26
申请号 CN201530001963.9 申请日期 2015.01.05
申请人 衢州亚士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发明人 李小龙
分类号 23-04(10) 主分类号 23-04(10)
代理机构 北京超凡志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71 代理人 吴开磊
主权项
地址 324200 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辉埠镇万友大道2号1幢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