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自拍杆
摘要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自拍杆。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用于拍照时支起或固定拍照设备。3.本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设计要点在于产品的形状。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立体图。
申请公布号 CN303348237S 申请公布日期 2015.08.26
申请号 CN201530057371.9 申请日期 2015.03.11
申请人 孙既明 发明人 孙既明
分类号 14-99(10) 主分类号 14-99(10)
代理机构 北京众合诚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46 代理人 连平
主权项
地址 342300 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贡江镇水南村竹罗坑组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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