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艺术品鉴定系统摄像机支架
摘要 艺术品鉴定系统摄像机支架,包括支架底座(1),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底座(1)的中部轴心上垂直固定有套筒(2),套筒(2)内同轴安装有垂直杆(3),垂直杆(3)上通过轴承连接座(6)水平安装有水平杆(7),水平杆(7)的前端固定有水平万向节(8),水平万向节(8)的外端安装有垂直升降机构(9),垂直升降机构(9)上安装有高倍相机固定架(10),本实用新型为了适应拍摄不同高度的艺术品,采用了垂直升降机构实现对摄像机高度的大范围调整,同时通过对水平万向节的微调来达到对摄像机角度的微调,除此之外,水平杆还能够实现轴线上的旋转调整,极大地方便了对不同艺术品的不同角度的拍摄,拍摄效果好,使用很方便。
申请公布号 CN204592763U 申请公布日期 2015.08.26
申请号 CN201520101518.4 申请日期 2015.02.12
申请人 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武汉凡德科技有限公司 发明人 朱春该;程家忠;王昱;黄飞
分类号 F16M11/24(2006.01)I;F16M11/12(2006.01)I;F16M11/18(2006.01)I;G03B17/56(2006.01)I 主分类号 F16M11/24(2006.01)I
代理机构 武汉荆楚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2215 代理人 王健
主权项 艺术品鉴定系统摄像机支架,包括支架底座(1),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底座(1)的中部轴心上垂直固定有套筒(2),套筒(2)内同轴安装有垂直杆(3),垂直杆(3)上通过轴承连接座(6)水平安装有水平杆(7),水平杆(7)的前端固定有水平万向节(8),水平万向节(8)的外端安装有垂直升降机构(9),垂直升降机构(9)上安装有高倍相机固定架(10),垂直升降机构(9)的一侧安装有侧面相机夹具(12)。
地址 430070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74号湖北美术学院内昙华林艺术区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