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艺术品鉴定系统摄像机支架 |
摘要 |
艺术品鉴定系统摄像机支架,包括支架底座(1),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底座(1)的中部轴心上垂直固定有套筒(2),套筒(2)内同轴安装有垂直杆(3),垂直杆(3)上通过轴承连接座(6)水平安装有水平杆(7),水平杆(7)的前端固定有水平万向节(8),水平万向节(8)的外端安装有垂直升降机构(9),垂直升降机构(9)上安装有高倍相机固定架(10),本实用新型为了适应拍摄不同高度的艺术品,采用了垂直升降机构实现对摄像机高度的大范围调整,同时通过对水平万向节的微调来达到对摄像机角度的微调,除此之外,水平杆还能够实现轴线上的旋转调整,极大地方便了对不同艺术品的不同角度的拍摄,拍摄效果好,使用很方便。 |
申请公布号 |
CN204592763U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5.08.26 |
申请号 |
CN201520101518.4 |
申请日期 |
2015.02.12 |
申请人 |
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武汉凡德科技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朱春该;程家忠;王昱;黄飞 |
分类号 |
F16M11/24(2006.01)I;F16M11/12(2006.01)I;F16M11/18(2006.01)I;G03B17/56(2006.01)I |
主分类号 |
F16M11/24(2006.01)I |
代理机构 |
武汉荆楚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2215 |
代理人 |
王健 |
主权项 |
艺术品鉴定系统摄像机支架,包括支架底座(1),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底座(1)的中部轴心上垂直固定有套筒(2),套筒(2)内同轴安装有垂直杆(3),垂直杆(3)上通过轴承连接座(6)水平安装有水平杆(7),水平杆(7)的前端固定有水平万向节(8),水平万向节(8)的外端安装有垂直升降机构(9),垂直升降机构(9)上安装有高倍相机固定架(10),垂直升降机构(9)的一侧安装有侧面相机夹具(12)。 |
地址 |
430070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74号湖北美术学院内昙华林艺术区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