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挑面筷子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挑面筷子,该筷子由横向尺寸较大的手持段和横向尺寸较小的夹持段组成,夹持段与手持段呈150°~160°的夹角,手持段的一侧设置拇指环,拇指环位于与夹持段倾斜方向的一侧,手持段的相对另一侧设置两个内凹的弧形槽,两个弧形槽在手持段的长度方向上位于拇指环的两侧。使用该筷子时,将拇指伸入两根筷子上的拇指环中,食指弯曲并与两根筷子上的弧形槽对应,由于夹持段与手持段呈150°~160°的夹角,筷子在使用过程中夹持段相对水平,挑起面条后,可有效地防止面条从筷子上滑落,因此,使用起来非常方便。 |
申请公布号 |
CN204561717U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5.08.19 |
申请号 |
CN201520280012.4 |
申请日期 |
2015.04.23 |
申请人 |
何家华 |
发明人 |
何家华 |
分类号 |
A47G21/10(2006.01)I |
主分类号 |
A47G21/10(2006.01)I |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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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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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项 |
挑面筷子,该筷子由横向尺寸较大的手持段(1)和横向尺寸较小的夹持段(2)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夹持段(2)与手持段(1)呈150°~160°的夹角,所述手持段(1)的一侧设置拇指环(3),拇指环(3)位于与夹持段(2)倾斜方向的一侧,所述手持段(1)的相对另一侧设置两个内凹的弧形槽(4),两个弧形槽(4)在手持段(1)的长度方向上位于拇指环(3)的两侧。 |
地址 |
408000 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17号李志沧骨科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