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充电宝及组合式终端设备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移动终端,特别是涉及一种充电宝以及由充电宝和移动终端拼接而成的组合式终端设备。充电宝包括显示屏;位于显示屏下方的蓄电池、和用于保持显示屏和蓄电池的壳体;充电宝整体上成形为扁平板状并具有前表面和背表面;显示屏的显示区域的面积和蓄电池所占区域的面积均不小于前表面的面积的70%,在蓄电池厚度不变的情况下能够增加蓄电池的体积,能够为手机提供更长时间的充电服务;并且本发明的充电宝具有较大的显示屏,在充电宝与手机等移动终端连接时,该显示屏能够与移动终端的显示屏一起显示。 |
申请公布号 |
CN104853017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5.08.19 |
申请号 |
CN201510190921.3 |
申请日期 |
2015.04.21 |
申请人 |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李书福 |
分类号 |
H04M1/21(2006.01)I;H04M1/02(2006.01)I;H02J7/00(2006.01)I |
主分类号 |
H04M1/21(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智汇东方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91 |
代理人 |
范晓斌;孙黎生 |
主权项 |
一种带显示屏的充电宝,其特征在于,包括:显示屏;位于所述显示屏下方的蓄电池;和用于保持所述显示屏和所述蓄电池的壳体;其中,所述充电宝整体上成形为扁平板状并具有前表面和背表面;所述显示屏位于所述前表面处并提供至少一部分所述前表面,所述显示屏的显示区域的面积和所述蓄电池所占区域的面积均不小于所述前表面的面积的70%。 |
地址 |
310051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76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