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用于车辆爆胎后的防翻装置以及四轮机动车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用于车辆爆胎后的防翻装置,包括第一至第四个防护轮,第一及第二防护轮可转动的安装于所述车辆的前车桥两端上分别位于两个前车轮的内侧,第三及第四防护轮可转动的安装于所述车辆的后车桥两端并分别位于两个后车轮的内侧;所述第一至第四防护轮的外径均小于所述车轮的外径。本实用新型还公开了一种四轮机动车,包括上述防翻装置。上述用于车辆爆胎后的防翻装置以及四轮机动车,可以防止爆胎后车辆侧翻的问题,增加了车辆安全以及人身安全。
申请公布号 CN204547565U 申请公布日期 2015.08.12
申请号 CN201520187755.7 申请日期 2015.03.31
申请人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全琴;刘丽容;陈媛媛
分类号 B60B11/10(2006.01)I 主分类号 B60B11/10(2006.01)I
代理机构 重庆博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50212 代理人 李玉盛;李海华
主权项 一种用于车辆爆胎后的防翻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至第四个防护轮,第一及第二防护轮可转动的安装于所述车辆的前车桥两端上分别位于两个前车轮的内侧,第三及第四防护轮可转动的安装于所述车辆的后车桥两端并分别位于两个后车轮的内侧;所述第一至第四防护轮的外径均小于所述车轮的外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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