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空气净化器
摘要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空气净化器。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本产品用途是作为空气净化器。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本产品设计要点在于设计的形状和图案。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主视图。
申请公布号 CN303321653S 申请公布日期 2015.08.05
申请号 CN201430558695.6 申请日期 2014.12.29
申请人 李超 发明人 李超;仓诗建
分类号 23-04(10) 主分类号 23-04(10)
代理机构 北京众合诚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46 代理人 龚燮英
主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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