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自拍杆(2)
摘要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自拍杆(2)。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用手机自我拍照时的支承杆。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形状。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设计1主视图。5.指定基本设计:设计1为基本设计。
申请公布号 CN303320056S 申请公布日期 2015.08.05
申请号 CN201530091579.2 申请日期 2015.04.09
申请人 陈伟豪 发明人 陈伟豪
分类号 14-99(10) 主分类号 14-99(1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地址 515300 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广南村84栋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