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具有回转体的施工机械
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当蓄电装置的蓄电量超过了适当值时也能够继续进行作业的混合动力方式的施工机械。作为上部回转体(20)的驱动用具有液压马达(27)和电动马达(25)两方。当电容(24)的蓄电量适当时,通过液压马达(27)和电动马达(25)两方来驱动上部回转体(20)。当电容(24)的蓄电量超过适当值时切换为只使用液压马达(27)的上部回转体(20)的驱动,并且辅助驱动或发动机驱动辅助发电马达(23),使电容(24)的蓄电量快速地回到适当范围。能够使电容(24)的容量变小,能够不损害回转动作的操作性地管理电容的蓄电量。
申请公布号 CN103328731B 申请公布日期 2015.07.29
申请号 CN201280005765.3 申请日期 2012.01.19
申请人 日立建机株式会社 发明人 泉枝穗;枝村学;柴田浩一;杉浦学;大木孝利
分类号 E02F9/20(2006.01)I;E02F9/22(2006.01)I 主分类号 E02F9/20(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银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43 代理人 曾贤伟;范胜杰
主权项 一种具有回转体的施工机械,其特征在于,该施工机械具有:发动机;液压泵,其由该发动机驱动;回转体;驱动该回转体的第1电动马达以及液压马达;回转用操作杆,其由作业员操作以便驱动上述回转体;第2电动马达,其在动力运行动作时辅助驱动上述液压泵,在基于上述发动机的驱动时产生电能;蓄电装置,其对用于向上述第1以及第2电动马达供给的电能进行存储;以及控制器,其输入与上述回转用操作杆的操作量以及操作方向对应的信号,并控制上述蓄电装置的充放电,上述控制器与上述蓄电装置的蓄电量相关地存储:作为该蓄电装置的最佳使用范围的通常使用区域的上限值以及下限值;设定为比上述通常使用区域的上限值大、且比该蓄电装置的最大蓄电量低的值的再生禁止值;以及设定为比上述通常使用区域的下限值小、且比该蓄电装置的最小蓄电量高的值的回转禁止值,当上述蓄电装置的蓄电量在上述通常使用区域内时,使用上述第1电动马达以及上述液压马达双方来进行与上述回转用操作杆的操作量以及操作方向对应的上述回转体的驱动和制动,当上述蓄电装置的蓄电量超过上述通常使用区域的上限值且达到上述再生禁止值时,只使用上述液压马达来进行与上述回转用操作杆的操作量以及操作方向对应的上述回转体的驱动和制动,并且使上述第2电动马达进行动力运行来消耗存储在上述蓄电装置的电能,相反地,当上述蓄电装置的蓄电量低于上述通常使用区域的下限值且达到上述回转禁止值时,只使用上述液压马达来进行与上述回转用操作杆的操作量以及操作方向对应的上述回转体的驱动和制动,并且利用上述发动机驱动上述第2电动马达来向上述蓄电装置充电。
地址 日本东京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