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用于机动车的变速器
摘要 本实用新型涉及用于机动车的变速器,其包括至少两个分变速器,每一个分变速器在该变速器的驱动侧上都具有至少一个布置在输入轴轴线上的输入轴;还包括在变速器的从动侧上的作为至少两个分变速器的从动轴的输出轴,从动轴布置在输入轴轴线上或布置在至少一个尤其平行于输入轴轴线的副轴轴线上;还包括副变速器,其中,副变速器包括至少一个副轴,并且其中,至少一个副轴布置在至少一个副轴轴线上,输入轴中的至少一个可以经由齿轮平面和/或换挡元件与从动轴连接,其中,布置有M个齿轮平面和N个换挡装置,其中,M和N是大于或等于2的自然数,在输入轴轴线上最多布置有与在副轴轴线上相同数量的换挡装置。本实用新型还涉及机动车。
申请公布号 CN204512317U 申请公布日期 2015.07.29
申请号 CN201420518109.X 申请日期 2014.09.10
申请人 ZF腓德烈斯哈芬股份公司 发明人 米夏埃尔·韦克斯;延斯·莫拉夫
分类号 F16H3/44(2006.01)I;F16H59/02(2006.01)I 主分类号 F16H3/44(2006.01)I
代理机构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19 代理人 车文;张建涛
主权项 一种用于机动车的变速器(1),其包括至少两个分变速器(2、3),其中,每一个所述分变速器(2、3)在所述变速器(1)的驱动侧(AN)上都具有至少一个、布置在输入轴轴线(4)上的输入轴(EW1、EW2);还包括在所述变速器(1)的从动侧(AB)上的作为所述至少两个分变速器(2、3)的从动轴(AW)的输出轴,其中,所述从动轴(AW)布置在所述输入轴轴线(4)上或布置在至少一个副轴轴线(5)上;还包括副变速器(6),其中,所述副变速器(6)包括至少一个副轴(VW1、VW2、VW3、VW4),并且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副轴(VW1、VW2、VW3、VW4)布置在所述至少一个副轴轴线(5)上,其中,所述输入轴(EW1、EW2)中的至少一个能够经由至少一个齿轮平面(I、II、III、IV、R)和/或至少一个换挡元件(S1、S2、S3、S4、S5、S6、S7、S8、S9、S10)与所述从动轴(AW)连接,其中,布置有M个齿轮平面(I、II、III、IV、R)和N个换挡装置(SE1、SE2、SE3、SE4、SE5、SE6),其中,M和N是大于或等于2的自然数,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输入轴轴线(4)上最多布置有与在所述副轴轴线(5)上相同数量的换挡装置(SE1、SE3、SE4;SE2、SE5、SE6)。
地址 德国腓德烈斯哈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