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高尔夫球杆 |
摘要 |
本发明提供一种高尔夫球杆,本发明的目的为在球杆的一侧形成标识部,使得能够识别高尔夫球杆垂直竖立于地面的位置,由此,使得能够执行准确的果岭阅读。为此本发明涉及一种包括:上端部,其固定握柄;中间部,其从所述上端部延长一定长度;及下端部,其从所述中间部延长并固定头部的高尔夫球杆,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间部(24)形成为一字型,为了执行果岭阅读而将高尔夫球杆垂直竖立在了地面时,即使高尔夫球与任何一侧接触,也不改变基准位置;在所述中间部(24)包括标识部(10),垂直竖立高尔夫球杆时,标识所述高尔夫球杆的重心(C)保持一致而垂直竖立的支点。 |
申请公布号 |
CN104812451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5.07.29 |
申请号 |
CN201480001319.4 |
申请日期 |
2014.08.26 |
申请人 |
西恩优株式会社 |
发明人 |
宋在仪 |
分类号 |
A63B53/02(2015.01)I;A63B102/32(2015.01)N |
主分类号 |
A63B53/02(2015.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天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421 |
代理人 |
陈红燕 |
主权项 |
一种高尔夫球杆,包括:上端部,用于固定握柄;中间部,从所述上端部延长预定长度;及下端部,从所述中间部延长并用于固定头部,该高尔夫球杆的特征在于,所述中间部(24)形成为一字型,为了果岭阅读而将高尔夫球杆垂直竖立在了地面时,即使高尔夫球与任何一侧接触,也不改变基准位置,在所述中间部(24)包括标识部(10),垂直竖立高尔夫球杆时,表示与所述高尔夫球杆的重心(C)保持一致而垂直竖立的支点。 |
地址 |
韩国京畿道高阳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