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杆杆头 |
摘要 |
本公开提出了高尔夫球杆和高尔夫球杆杆头结构,其具有提供木式高尔夫球杆重心位置的视觉指示的指示器。指示器可以包括与球杆的重心大体上对齐的中心部分或毂。指示器还可以包括从毂朝着高尔夫球杆杆头的周边向外延伸的多个支腿。在某些布置中,除提供重心位置的视觉指示之外,指示器还可以被形成以分配球杆杆头的部分重量,以调节或移动球杆杆头的重心。 |
申请公布号 |
CN102665829B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5.07.29 |
申请号 |
CN201080053274.7 |
申请日期 |
2010.09.28 |
申请人 |
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 |
发明人 |
约翰·T·斯泰特斯 |
分类号 |
A63B53/04(2015.01)I;A63B102/32(2015.01)N |
主分类号 |
A63B53/04(2015.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安信方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李冬梅;郑霞 |
主权项 |
一种高尔夫球杆杆头,包括:木式高尔夫球杆杆头主体;以及指示器,其在所述木式高尔夫球杆杆头主体的底部部分中形成,所述指示器实质上延伸穿过整个所述底部部分并且包括:毂,当所述高尔夫球杆杆头以其设计杆底角以球瞄准定向而定向时,所述毂竖直地定位在重心下方,所述毂提供重心的位置的视觉指示;以及多个支腿,其从所述毂朝着所述高尔夫球杆杆头主体的周边向外延伸。 |
地址 |
美国俄勒冈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