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维生素D3和25-羟基-维生素D3的组合用途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维生素D3和25-羟基-维生素D3的组合用途,公开了维生素D(胆钙化固醇)和25-OH D3(麦角钙化固醇)治疗和/或预防骨质疏松症的用途。也可使用一种或多种双磷酸盐化合物来抑制骨再吸收。还公开了药物组合物的形式和剂量,以及用于制造药物的方法。 |
申请公布号 |
CN104758301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5.07.08 |
申请号 |
CN201510114271.4 |
申请日期 |
2009.02.12 |
申请人 |
帝斯曼知识产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尼尔·罗伯特·巴克;沃特·克雷豪;布鲁诺·H·勒安伯格;伊丽莎白·斯达克林;凯·尔本;斯文·沃尔夫拉姆 |
分类号 |
A61K31/593(2006.01)I;A61P19/10(2006.01)I |
主分类号 |
A61K31/593(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58 |
代理人 |
肖善强 |
主权项 |
维生素D3和25‑羟基维生素D3的组合用于制造用于维持人骨健康和/或预防或治疗骨质疏松症和骨质减少的药物的用途,其中活性成分基本上由维生素D3和25‑羟基维生素D3的组合组成,其中维生素D与25‑OHD3的剂量比例为6:1到1:6,其中维生素D3和25‑羟基维生素D3的组合施用给从45岁开始的成年人。 |
地址 |
荷兰海尔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