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手持电动抛光机 |
摘要 |
一种手持电动抛光机,包括壳体以及设置在壳体前端的工作头,壳体内设有电机及减速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呈直筒状,壳体的前端向上侧内凹在端部设有与工作头相连接的连接部,壳体的后部为手持部,工作头的中心线与手持部的中心线以及工具的重心在同一平面或者接近于同一平面。本实用新型对产品的结构进行合理设计,并对减速机构进行优化,设计三级减速,使得工作头的中心线与手持部的中心线以及工具的重心在同一平面或者接近于同一平面,符合人机工程,不但结构合理,外形流畅,而且使用更为方便、省力。 |
申请公布号 |
CN204450148U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5.07.08 |
申请号 |
CN201520004009.X |
申请日期 |
2015.01.02 |
申请人 |
康祖成 |
发明人 |
不公告发明人 |
分类号 |
B24B23/00(2006.01)I;F16H1/22(2006.01)I |
主分类号 |
B24B23/00(2006.01)I |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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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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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项 |
一种手持电动抛光机,包括壳体以及设置在壳体前端的工作头,壳体内设有电机及减速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呈直筒状,壳体的前端向上侧内凹在端部设有与工作头相连接的连接部,壳体的后部为手持部,工作头的中心线与手持部的中心线以及工具的重心在同一平面或者接近于同一平面。 |
地址 |
311817 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应店街镇应镇南路2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