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手推式割草机 |
摘要 |
本发明提供一种具有更容易操作的高度调节杆的手推式割草机。手推式割草机包括:主体,其能在地面上移动;刀片,其设置在主体上;高度调节杆(22),其设置在主体上;高度调节机构,其用于根据高度调节杆的位置来改变刀片的相对于地面的高度。高度调节杆包括:支柱部(30b),其自主体突出;把持部(32),其固定在支柱部上;锁定构件(34),其设置于把持部,且能在锁定位置与解锁位置之间相对于把持部移动。锁定构件在位于锁定位置的情况下禁止高度调节杆移动,在位于解锁位置的情况下容许高度调节杆移动。 |
申请公布号 |
CN102282962B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5.06.17 |
申请号 |
CN201110165908.4 |
申请日期 |
2011.06.15 |
申请人 |
株式会社牧田 |
发明人 |
伊藤亮介;伊福泰雄 |
分类号 |
A01D34/68(2006.01)I |
主分类号 |
A01D34/68(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刘新宇;张会华 |
主权项 |
一种手推式割草机,其特征在于,该手推式割草机包括:主体,其能在地面上移动;刀片,其设置在主体上;高度调节杆,其设置在主体上;高度调节机构,其用于根据高度调节杆的位置来改变刀片相对于地面的高度,高度调节杆包括:支柱部,其自主体突出;把持部,其固定在支柱部上;锁定构件,其设置于把持部,且能在锁定位置与解锁位置之间相对于把持部移动,锁定构件包括:弹簧,其在与支柱部的延伸方向垂直的方向上向锁定位置对锁定构件施加作用力;基部,其由高度调节杆的把持部支承;延伸部,其自基部延伸且与基部垂直,并且在锁定构件位于锁定位置时,该延伸部的一部分与主体的横向延伸的缺口部卡合;以及由基部的突出到把持部的外侧的部分形成的按钮部,当锁定构件位于锁定位置时,该按钮部能自把持部突出,其中,在按压按钮部时,锁定构件移动到解锁位置;锁定构件在位于锁定位置的情况下禁止高度调节杆移动,在位于解锁位置的情况下容许高度调节杆移动,当在锁定构件位于锁定位置的状态下操作高度调节杆时,延伸部的比上述与主体卡合的部分靠顶端侧的部分由高度调节杆的支柱部支承,在高度调节杆的支柱部上形成有孔;在锁定构件位于锁定位置时,延伸部的比上述与主体卡合的部分靠顶端侧的部分位于上述孔的内部。 |
地址 |
日本爱知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