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两用手电筒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手电筒,特指一种两用手电筒,包括灯筒部和手柄部,手柄部的侧壁上连接有可翻转的灯板;灯板的顶端与手柄部的顶端铰接;灯板的外表面与手柄部的外壁相同,内表面为灯面。本发明本身可以作为手电筒使用,又可以把灯板向上翻转而作为台灯使用,达到一物两用的作用,且灯板能180度翻转,可以调节照射角度。
申请公布号 CN104712918A 申请公布日期 2015.06.17
申请号 CN201310691164.9 申请日期 2013.12.17
申请人 林如会 发明人 林如会
分类号 F21L4/02(2006.01)I;F21V21/40(2006.01)I;F21V21/26(2006.01)I;F21V17/10(2006.01)I 主分类号 F21L4/02(2006.01)I
代理机构 汕头市南粤专利商标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4301 代理人 林逸平
主权项 <b> </b>两用手电筒,包括灯筒部和手柄部,其特征在于:手柄部的侧壁上连接有可翻转的灯板。
地址 521000 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汫洲镇汫北居委会新厝东巷25号